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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河南平顶山行政赔偿纠纷案二审胜诉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4-05-28 10:57:47 字体: [ ]

  2015年,石勇新(化名)因化学事故被要求搬离位于河南平顶山某村的住房,该房后又于2021年3月被当地街道办拆除。他多年来要求赔偿无果后,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维权。经过冠领律师的不懈努力,本案终于得见胜利的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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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勇新是河南平顶山某村村民,在当地建有一处住房。2015年,因房屋周边某煤化公司发生氨泄漏事故,行政机关立刻开始组织公司周边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的搬迁工作,并张贴了《搬迁公告》。搬迁完成后,到了2021年3月,当地街道办又与其他几个部门联合下发《拆迁通知》,随后组织人员拆除了石勇新的房屋。

  此后两年,石勇新一直在外租房居住,他认为自家房屋不可能白白被拆,于是多次联系了街道办工作人员要求补偿,但始终未获任何答复。到了2023年3月,维权无果的石勇新终于决定通过法律手段拿到补偿,为此联系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蹇登榜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介入案件后,首先分析指出,石勇新家房屋已被拆迁,其应获得的赔偿数额包括遭受的各项财产损失及因此支出的各项费用,同时石勇新家的宅基地虽然并没有被征用,但已无法正常使用,相关权益损失也应计入。冠领律师随后代理他向街道办提交了安置补偿申请。

  2023年8月,街道办作出《答复》,称当年已就搬迁事项出台了安置政策,且区行政机关也就拆迁事项制定了补偿方案,街道办曾向涉及拆迁的群众进行了广泛宣传,石勇新对此应该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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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冠领律师根据《答复》中的内容,向区行政机关申请信息公开,从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中得知,并不存在上述搬迁安置政策,且街道办在《答复》中并没有对石勇新进行全面补偿。

  冠领律师随后代理石勇新向法院提起诉讼,指出街道办拆除了石勇新的房屋,他依法享有申请行政赔偿的权利,街道办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根据当地行政机关印发的《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核算出了石勇新应获得的地上附着物补偿、宅基地权益损失、拆迁安家费、被损坏的物品损失等费用,判决街道办限期赔偿46.5万元。石勇新对一审判决不服,认为该数额无法弥补他的损失,于是继续委托冠领律师代理上诉。

  在二审过程中,冠领律师提出:石勇新并不知晓作为补偿依据的评估结果及搬迁安置政策,评估程序不合法,且他的房屋被拆除并不涉及政府征收行为,一审法院对补偿所依据的标准使用不当,即便参照征收补偿标准,该数额也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行政案件常见问题解答》的相关规定,补偿标准过低,损失认定不足。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故判决撤销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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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张冠彬

  稿件类型:原创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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