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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湖南怀化行政赔偿案二审成功调解并获赔61.2万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4-05-29 09:32:44 字体: [ ]

  2021年4月,湖南怀化村民黎勇寿(化名)在自家宅基地上浇筑的水泥坪因征收被当地区行政机关挖除,并称他不具备安置资格,无权获得安置补偿。黎勇寿随后委托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起诉维权。经过冠领律师在多个法律程序中的不懈努力,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区行政机关限期补偿黎勇寿地上附着物损失、安置补偿费共计61.2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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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黎勇寿是湖南怀化某村村民,他在2013年时拆除了自家宅基地上的房屋,将周边土地进行水泥硬化,并作为停车场使用。2020年6月,当地市行政机关发布了《征收土地公告》,将上述地块纳入了征收范围,并指示当地区行政机关限期完成土地征收、房屋征收、建筑物拆除及腾地工作任务。

  2021年4月,区行政机关在未提前通知的情况下,用挖掘机将上述水泥坪及附属物挖除。黎勇寿认为此举严重侵害了他的征收权益,要求区行政机关对他进行安置补偿。区行政机关却回复称,根据当地集体土地征收政策,必须有合法房屋被征收才具备安置资格,而黎勇寿原宅基地上的房屋已经被他自行拆除,因此他不具备安置资格。

  黎勇寿对该回复不服,于是联系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准备维权。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杨晨律师、贾江岩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介入案件后,代理黎勇寿向法院提起诉讼,指出区行政机关在实施强拆行为前,未作出强制执行决定,未保障黎勇寿的陈述、申辩权,也未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更未遵从“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属于程序违法。

  2022年12月,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确认区行政机关强制清除黎勇寿水泥坪及附属物的行为违法。2023年1月,冠领律师代理他向区行政机关邮寄了国家赔偿申请书,请求对他赔偿因强拆造成的财产损失、居住权损失、搬家费、临时安置补助等各项费用。区行政机关在签收邮件后未作出任何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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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4月,冠领律师继续代理黎勇寿提起行政赔偿之诉,指出:

  首先,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其次,黎勇寿宅基地上的房屋虽然已被他自行拆除,但如未发生征收土地的行为,他是可以在宅基地上重建房屋的,因此无论宅基地上是否有房屋,在征收补偿中都应保障使用权人依法获得安置补偿的权利。黎勇寿具有安置资格。

  最后,本案双方未能就安置补偿达成协议,区行政机关至今也未作出补偿决定,因此区行政机关应当就因未及时履行安置补偿义务进行赔偿,不再让他另行主张权利,更有利于及时、有效地解决双方的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经核算后判决区行政机关限期赔偿黎勇寿强制清除地上附着物损失、安置补偿款共计64.3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区行政机关对一审判决不服,向上级法院提起了上诉,冠领律师继续代理黎勇寿出庭应诉。为了帮助黎勇寿尽快拿到赔偿款,冠领律师在充分听取了他的意见后,主动提出调解。2023年12月,双方经多次沟通后最终达成一致:区行政机关同意补偿地上附着物损失、安置补偿费共计61.2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经过冠领律师的不懈努力,黎勇寿近三年的维权之路终于走到了胜利的终点,顺利拿到了补偿,得以开始规划新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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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董振杰

  稿件类型:原创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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