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领律师代理河南开封3人自建房申请信息公开案胜诉
居住在河南省开封市的李云深、蒋月明、王哲三人因自家房屋面临征拆而向所在乡行政机关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乡行政机关超过20日未作回复。2022年5月,李云深等三人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2022年6月,法院作出判决,确认乡行政机关收到但未在法定期限内答复李云深等三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为违法。
李云深等三人均在河南省开封市拥有房屋,因当地开展拆迁项目,房屋及所在地块被纳入拆迁范围。李云深等三人未看到征地拆迁相关法律文件,也没有与有关部门协商谈判并签订安置补偿协议,仅收到一张“交房单”便再未见下文。2021年8月,李云深等三人的房屋被强制拆除。
李云深等三人认为政府强拆房屋的行为违法,且并未收到相应安置补偿,故联系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冠领律所经过研判后接受了委托,并委派在征收拆迁法律领域经验丰富的李晶宁律师、董鑫蕊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即刻去往当地,和委托人进行了详细沟通,实地考察了房屋状态,因李云深等三人手中没有任何书面材料,而欲要维权,就必须要对行政机关发布的相关法律文件进行分析研究。2022年3月,冠领律师代理委托人以邮寄申请的方式向乡行政机关申请公开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依据、评估报告等各项法律文件。
次日,乡行政机关签收了前述申请表,但一直未作出任何答复。
冠领律师随即代理委托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确认乡行政机关收到但未在法定期限内答复李云深等三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为违法。2022年5月,乡行政机关作出答复书。
诉讼过程中,乡行政机关辩称:土地征收工作的责任主体为县级以及以上行政机关,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事项也全由县级以及以上行政机关组织实施,乡行政机关并非有关事项的责任主体;乡行政机关已就李云深等三人的申请事项研究后,以邮寄的方式送达了答复书。
对此,冠领律师指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乡行政机关收到李云深等三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后,无论其申请的内容属不属于政府信息、是不是公开范围,均应在规定的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乡行政机关于2022年5月将信息公开答复书向李云深等三人进行了邮寄,该期限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时间;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确认乡行政机关在收到李云深等三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未在法定期限内答复的行为违法。李云深等三人对这一结果表示非常满意,冠领律师精湛的专业水平和出色的庭审表现赢得了委托人的认可与称赞,也为后续争取房屋拆迁相关合法权益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张冠彬
稿件类型:原创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