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拆迁补偿-征收方未履行拆迁补偿安置职责果园即将被拆除怎么办
历年征收活动中,合理安排拆迁补偿是一件很棘手的事情。这个事项需要综合各方利益进行考虑,方能确定。那么,征收方未履行拆迁补偿安置职责,果园即将被拆除该怎么办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封女士居住在四川省眉山市某村,自2018年起,她承包了该村约50亩土地用作果园。2023年1月,封女士的果园被纳入征收范围。此后,封女士与征收方签订了补偿协议,但其一直未得到合理的安置补偿,这严重损害了封女士的合法权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本案中,有关征收部门作为案涉法定补偿主体,却一直未对封女士承包的果园的地上附着物作出补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封女士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有关征收部门依法履行征收补偿安置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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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凌浩
审核人:谷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