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养殖场拆迁律师-观赏鱼养殖场拆迁补偿协议已签却拿不到钱怎么办
补偿协议是基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所签订。那么,观赏鱼养殖场拆迁补偿协议已签却拿不到钱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舒女士系浙江嘉兴人,2018年,她和丈夫在本市某村承包土地上开设了一家观赏鱼养殖场,并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2023年1月,舒女士承包的土地被有关征收部门划入征收范围。征收过程中,有关征收部门委托评估公司对舒女士的承包土地上附属物进行评估,并介入调查关于观赏鱼养殖场的相关情况。2023年2月,评估公司出具征收评估报告,双方签订了补偿协议。之后,舒女士多次要求有关征收部门支付该补偿款均未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确定土地征收过程中违法强制拆除房屋行政赔偿项目和数额时应当秉持的基本原则是,要保障被征收人居住条件有改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确定的赔偿数额至少应不低于赔偿请求人依照安置补偿方案可以获得全部征收补偿权益。
关于本案,有关征收部门在签订补偿协议后,迟迟不予履行。舒女士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有关征收部门履行补偿协议并支付相应利息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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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凌浩
审核人:谷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