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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故事】村民在承包地种植的绿化树木被砍伐,冠领律师代理维权确认强制清除违法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4-09-02 09:45:53 字体: [ ]

  肖博(化名)是山东省菏泽市某村村民。2018年,他通过土地流转获得附近约99亩土地的使用权,并在上面种植了绿化苗木。2023年4月,当地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进行土地巡查时,发现苗木所在的土地系基本农田,遂要求肖博砍伐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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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肖博认为承包的土地该如何使用是他的自由,且树木价值很高,如果在还未成材时砍伐,势必会对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因此拒绝清表。镇行政机关见协商不成,便直接组织人员携带设备进场,对树木实施清除。

  肖博多番阻拦无果后,联系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希望律师能帮助他进行索赔。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王小东律师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经实地考察后发现,不仅肖博种植的树木被砍伐,且清除后的木材也被不明身份人员拉走。冠领律师随后进行了走访调查,从周边村民手中收集到了砍伐过程中的录音录像,并代理肖博向法院提起确认强制清除违法之诉。

  在诉讼过程中,镇行政机关辩称,视频中出现镇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是其在发现路边纠纷后过去进行调解,并非刻意去铲除肖博的树木,案涉强制清除行为与镇行政机关无关。

  对此,冠领律师反驳指出:根据视频及录音,能够证明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清除现场,应推定其对案涉土地上的绿化树木实施了清除行为,因此镇行政机关是本案的适格被告。

  冠领律师还提出: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因此,虽然肖博在基本农田上种植绿化树木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但镇行政机关没有对该行为进行处罚的职权,其也未提供获得授权或委托清除地上物的相关证据,应认定其实施的强制清除行为超越了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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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于2024年3月作出判决:确认镇行政机关强制清除肖博在案涉土地上种植的绿化树木的行为违法。

  镇行政机关对一审判决不服,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在二审过程中,冠领律师提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因此,镇行政机关未对出现在清除现场的工作人员作出合理解释,也未举证证明其具有砍伐树木的职权,视为没有证据,一审判决认定其强制清除行为违法并无不当。

  二审法院同样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于2024年6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实践中,为了尽快完成任务,行政机关有时会存在程序上的“疏漏”或“模糊地带”,更有甚者,一些部门会采取暴力拆除、强制清表等不当手段,导致当事人的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甚至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当面临强制清表等问题时,选择专业的征拆律师,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无疑是最有效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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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董振杰

  稿件类型:原创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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