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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故事】房屋被认定违建即将遭拆,冠领律师助委托人撤销限期拆除决定书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4-12-23 14:19:03 字体: [ ]

  湖北宜昌的陈亮(化名)在当地有一座二层砖混房屋,2023年5月16日,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在例行巡查中发现,这座房屋还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建设手续。第二天,综合执法局联系了自然资源局,请求协助认定该处建筑是否为违法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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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过,还没等自然资源局回复,当天综合执法局就独自作出了调查终结报告,认定陈亮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6月30日,综合执法局向陈亮下发了一份《限期拆除决定书》,要求其尽快自行拆除房屋。

  看着这份通知书,陈亮十分无奈。他认为,自己的房屋事先已经通过申请,获得了居委会的同意,并非私自搭建的违章建筑。而且,他也曾主动向街道规划建设环保所、城建监察大队报备,这些部门均未将此认定为违法建筑。

  为了保住辛苦建设的房屋,陈亮急忙多方打听,联系到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蔡木勇律师代理此案。

  介入案件后,律师一边耐心安抚陈亮的情绪,一边与他详细沟通案件细节。在听取了陈亮的描述以及查阅了相关文件后,律师认为综合执法局的行为在事实及程序上均存在不合理之处。整理好相关证据后,2024年1月,律师代理陈亮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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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中,综合执法局辩称,根据检查笔录、现场照片、调查询问笔录、自然资源局的认定意见,可以佐证其认定违建的事实清楚正确。

  对此,冠领律师指出,通常认为,取得合法建设审批手续的建筑物不属于违法建设,但不意味着没有取得建设审批手续的一律属于违法建筑而应当拆除。本案中,综合执法局认定违法事实时,对建筑物的建设年代等客观因素未予调查考量,对违法面积未进一步核实,仅凭自然资源局的复函就认定案涉建筑属于违法建筑,证据不足。此外,综合执法局在自然资源局就是否是违法建设复函前,即出具调查终结报告,程序明显违法。

  一审法院审理后,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撤销综合执法局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书》。对此结果,综合执法局不服并提起上诉,冠领律师遂继续代理陈亮出庭应诉,并在二审过程中重申了先前的立场与观点。最终,二审法院全面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至此,案件顺利告一段落。冠领律师逻辑缜密,据理力争,顺利帮助陈亮一、二审均胜诉,为陈亮避免了可能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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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陈雨欣

  审稿人:段光平

  稿件类型:原创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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