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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说法:门面房拆迁补偿以住宅为准该怎么办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4-12-24 09:36:10 字体: [ ]

  “老姐姐,他们凭啥这么对我?我这门面房明明一直在做买卖,怎么就只给住宅的补偿?”周先生满脸愤懑地向邻居诉苦。那么,门面房拆迁补偿以住宅为准该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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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山东临沂某地,周先生的商业门面房就坐落在最热闹的商业街一角。每当清晨的第一缕阳光洒下,整条街道便开始热闹起来,人来人往,车水马龙,周先生的店门口也总是熙熙攘攘,顾客进进出出。这座门面房是他多年来奋斗的心血结晶,承载着他的梦想与希望。从最初一个小小的摊位,到如今拥有这样一家颇具规模的服装店,他付出了无数的汗水和努力。

  2024年5月,周先生的店铺被纳入征收范围。然而,征收方给出的补偿方案让周先生傻了眼,他们以房屋用途登记为住宅但实际用于商业经营未办理变更手续为由,坚持按住宅标准补偿。周先生看着那份文件,心中满是不解。“这怎么行?我这明明是经营了多年的旺铺,怎么能按住宅补偿?”他决心为自己争取合理的权益。

  为了证明自己店铺的商业价值,周先生四处奔波,搜集证据。他找来了多年的老顾客为他做证,还整理了店铺多年来的经营账目和纳税记录。然而,征收方似乎并不为所动,依旧坚持原来的补偿方案。

  随着拆迁期限的临近,气氛越来越紧张。一天,周先生正在店里整理货物,突然听到一阵嘈杂的脚步声,抬头一看,只见征收方带着一群人走了过来,为首的人拿着一份强制拆除通知书,冷冷地说道:“周先生,你的房子马上就要被强制拆除了,这是最后的通知。”

  《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周先生如果对征收方的补偿决定以及强制拆除通知不服,可以依据《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审查征收方行为的合法性,并要求获得合理的补偿。

  以上就是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编辑给大家整理的“冠领说法:门面房拆迁补偿以住宅为准该怎么办?”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免费热线400-8787-666,联系律师后可见面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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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凌浩

  审核人:马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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