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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故事】父子两家被认定为一户导致补偿面积减少,冠领律师从证据及程序出发帮助村民维权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4-12-30 09:28:34 字体: [ ]

  “我和我儿子两户加起来差不多能有700多平,征收部门却按一户的标准给我们计算,少算了100多。这我不能接受,所以我还没在补偿协议上签字。”2024年3月,安徽淮北的谢广明(化名)咨询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向接线人员告知了自己遇到的征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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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广明说,他的儿子小谢在2018年结婚,新家就安置在老宅旁边。2022年,两个房子同时被征收,他们全家都很开心。但没想到,征收部门进行测算评估的时候,竟将两户并作一户,减去超出一户宅基地面积标准的部分,对他们的宅基地面积进行了认定。

  当时,为了向征收部门解释他们是分开的两户,分别拥有单独的宅基地和独立住房,谢广明甚至找了两户各自的电费账单和电表照片等材料作为证据,但那些没有起到效果。2024年3月,征收部门直接对他们作出了《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并将相应补偿金支付到他们银行账户。

  谢广明心中不平,在网上看到了冠领律所的咨询热线,便想着打电话试试,看能不能维权。冠领律所了解情况后,为谢广明指派了诉讼经验丰富的刘晓鹏律师、贾晨涛律师代理本案。随后,冠领律师查明征收部门的行为、收集案涉材料,代理谢广明提起了诉讼。

  诉讼中,征收部门称谢广明名下的宅基地及房屋位于征收范围内,征收部门在调查核实及依法评估的基础上为其提供符合相关规定的补偿标准和补偿方式。然而,虽经多次协商,双方仍不能达成协议,为了维护公共利益,依法作出补偿决定。征收部门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认定事实依据充分,适用法律无误,程序合法。谢广明的诉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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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冠领律师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告并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因谢广明未能与征收实施单位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征收部门负有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法定职责。

  本案征收部门作出的《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中,宅基地面积确认部分没有户主签字,且征收部门没有提供报经农业农村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镇政府审核认定以及“三榜公示”的证据,不符合《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的宅基地认定程序。同时,征收部门也未提供向谢广明依法送达房地产估价报告的证据。

  如果征收部门不能与谢广明达成协议,那么其应依法对谢广明宅基地面积、谢广明之子是否符合分户条件等问题予以调查核实,并重新作出处理意见,而不是简单地对其作出补偿决定并支付价款。

  法院经过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撤销征收部门作出的《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征收部门应于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对原告主张的安置补偿事宜重新作出处理意见。诉讼告捷,冠领律师将继续跟进,帮助谢家父子彻底处理好本起征收补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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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姚晓婷

  审核人:张冠彬

  文章类型:原创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