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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被以“村居改造”为由面临拆除,拆迁补偿少该怎么办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5-01-21 09:35:15 字体: [ ]

  “胡叔,咱这马上要拆,以后买东西都不方便咯。”年轻邻居叹着气。老胡看着熟悉的街道,心中满是不舍。那么,房屋被以“村居改造”为由面临拆除,拆迁补偿少该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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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河南焦作某地,有条蜿蜒曲折的老街,街边的房屋错落有致,虽不似新区那般高楼林立、崭新夺目,却有着独属于岁月的韵味。老胡,一位年近五十的中年男人,在老街的中段经营着自家的老店,同时,那也是他住了大半辈子的家。

  老胡的房子是典型的临街商住两用屋,二层小楼带着个小院子。一楼的店面不大,木质的招牌有些年头了,门牌上的字被擦拭得发亮,店里摆满了琳琅满目的日用百货,从油盐酱醋到针头线脑,应有尽有,附近的老街坊们都爱来这儿光顾,说是买东西,实则也是为了唠唠家常。二楼便是老胡的住所,房间布置简单温馨,推开窗户,就能瞧见街边那棵大树。

  2024年8月,有关部门突然张贴出一纸通知,说是要进行“村居改造”,老街的房子都在拆除之列。老胡懵了,他四处打听,却发现这次的“自主拆迁”有些蹊跷。没有看到任何关于项目的审批文件,也不见正式的规划手续,一切都显得那么仓促和草率。

  更让他难以接受的是,补偿标准竟然是按照普通村居房屋的价值来核算,这与老街的商业地段价值相差甚远,要是按这个标准补偿,他根本无力在别处购置同样能经营又能居住的房子,后半辈子的生计都成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本案中,居委会以“村居改造”为由进行拆除,却未出示任何项目审批文件。老胡可通过行政诉讼的途径,合理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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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凌浩

  审核人: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