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领律所说法:空白拆迁补偿协议背后,承诺被改写该怎么办
“你听说了吗?隔壁家已经准备搬新家啦,他们棚户区改造的补偿款到位快,安置也妥帖。”清晨,在小区楼下晨练的老太太碰见霍女士,热络地分享着消息。霍女士却苦笑着摇头,只因其三年前签了一份空白协议。那么,空白拆迁补偿协议背后,承诺被改写该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霍女士生活在安徽芜湖某地,她的房屋位于幽深小巷里,院子不大,却被霍女士精心打理,墙角的几株蔷薇,每逢春夏之交,繁花似锦。2021年10月,当地启动棚户区改造项目,霍女士的老宅也被纳入征收范围。很快,征收方上门,热情地介绍着大致政策,言语间满是美好愿景,令霍女士心生向往。
可当谈及具体细节时,却总是含糊其词,只说后续会完善。在数次沟通中,霍女士渐生疲惫,加之征收方信誓旦旦的保证,她稀里糊涂地签署了一份内容空白的协议。
2024年11月,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的工作人员突然出现在她家门口,向她递上一份写有详细补偿安置内容的征收补偿协议书。霍女士看着上面陌生的补偿条款,她的脑袋“嗡”的一声炸开了:“这怎么可能?我什么时候答应这些了?”
她翻看着那份协议书,心中满是愤怒与委屈。原本以为只是走个流程的空白协议,如今却被随意填上了内容,那些条款,与她当初的期望相差甚远,根本无法保障她日后的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霍女士签署空白协议并非其真实意愿的完整表达,她是在被诱导且未明确知晓补偿细节的情况下签字,后续征收方私自填写内容更是违背其本意。从民法典角度,这份协议因不符合“意思表示真实”这一要件而效力存疑,甚至可认定为无效。霍女士基于自身对物权的合法保护诉求,有权依据民法典对抗征收方的不合理要求,维护自身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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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凌浩
审核人: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