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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故事】安置补偿有漏项,冠领律师提起行政复议助力委托人维权成功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5-04-17 09:54:57 字体: [ ]

  2024年初,寒风依旧刺骨,陈磊(化名)佝偻着身子站在山东烟台的一条道路上,眼前是车水马龙的繁华街道,脚下却曾是他生活了大半辈子的家。十多年前,他的房屋连同院里的老槐树被推土机夷为平地,如今只剩下一纸泛黄的拆迁公告和零星的补偿款收据。

【胜诉故事】安置补偿有漏项,冠领律师提起行政复议助力委托人维权成功-1

  时间倒回至2006年,那时的烟台,正热火朝天地启动着公路建设项目,陈磊的房屋被划入了拆迁范围。当时,拆迁方的工作人员找到了陈磊,他们信誓旦旦地承诺会给予合理的补偿,但没有出具正式的文件。陈磊心里打鼓,不过想着这么大的工程,应该不会亏待老百姓,便点了点头。

  2007年,在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下,陈磊的房子被拆迁方拆除。第二年,陈磊收到一笔土地补偿费和奖励费,但关于房屋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始终杳无音信。于是多年来,陈磊四处奔走,前往相关部门询问情况。但是,他的努力始终未能取得实质性的进展。

  2024年,屡次奔走无果的陈磊偶然在网上看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的拆迁维权案例,便决定再试一次。律所经研判接受了委托,指派刘晓鹏律师代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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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律所的会议室里,陈磊拿出当年的材料,纸张早已皱皱巴巴。冠领律师仔细翻阅了案件相关文件,并迅速采取行动。2024年4月,律师首先指导陈磊向区行政机关寄送了一份《行政补偿申请》,但直到同年7月区行政机关才回复了一份《告知书》,还声称拆迁主体是“烟台市住建局”,与他们无关。

  “区行政机关的回复不仅推卸责任,还已经超过法定期限,这是典型的不作为!”冠领律师耐心安慰陈磊道,随后代理他向市行政机关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要求对区行政机关的不作为行为进行纠正。

  复议过程中,律师列出当年的拆迁公告和陈磊的集体土地证明,掷地有声地指出:

  第一,区行政机关直至三个月后才回复陈磊,违反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1条、33条规定,构成行政不作为。第二,拆迁公告中批准的拆迁范围仅限于国有土地,而陈磊的房屋在集体土地上,区行政机关没有查清事实就作出《告知书》,证据不足。

  2024年10月,市行政机关采纳了冠领律师的观点,决定撤销区行政机关的《告知书》,并责令其在60日内重新作出处理。复议结束后,陈磊长出一口气,对冠领律师表达了深深的感谢。之后,冠领律师将继续跟进此案,确保陈磊获得应有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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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陈雨欣

  审稿人:董振杰

  稿件类型:原创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