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领律所说法:安置人突然去世,老宅拆迁补偿该给谁
当房屋面临拆迁时,原本值得期待的补偿事宜若遇上安置人突然离世,可能会因归属问题演变成复杂的家庭纠纷。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张老先生是江苏某地居民,拥有一处祖传的老宅。2025年,老宅被纳入拆迁范围,征收部门与张老先生签订了补偿协议,约定给予一套安置房和部分货币补偿。然而,就在办理产权交接手续前,张老先生不幸因病去世,子女们对于补偿权益的分配产生了严重分歧。
根据《民法典》第1122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拆迁补偿权益产生于被征收人生前,属于其合法财产,故可作为遗产继承。同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5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这意味着补偿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可作为遗产被继承。
具体到实践中,拆迁补偿权益的继承需遵循以下原则:首先看是否有合法有效的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若有则按遗嘱或协议处理;若无,则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办理。依据《民法典》第1127条,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若拆迁补偿涉及安置房,且该安置房是基于被征收人生前签订的补偿协议所获得,则该安置房请求权可作为遗产继承。但在实际操作中,还需符合当地安置政策关于安置房申购资格的规定。如果继承人之间无法达成一致,可通过家庭协商、人民调解或诉讼等方式确定各方的继承份额。
以上就是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编辑给大家整理的“冠领说法:安置人突然去世,拆迁补偿该给谁?”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免费热线400-8787-666,联系律师后可见面详细咨询!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问题联系删
撰稿人:李姗珊
审核人:马佳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