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拟征地用于交通运输,每公顷最高补偿135万元
根据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决定,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引爆区市政道路二期、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引爆区市政道路二期补充段、总部经济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二期工程建设需要,拟征收魏梁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组织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和自然资源部、财政金融部、发展改革和科技创新部、社会事业部等部门和大桥街道办事处,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魏梁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拟用于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引爆区市政道路二期工程建设,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2拟用于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引爆区市政道路二期补充段工程建设,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3拟用于总部经济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二期工程建设,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魏梁村土地,位于小店村以北,赵家村以东,路店村以南,路店村以西,拟征收土地总面积3.4296公顷,其中:农用地2.5723公顷(耕地1.0813公顷,园地0.5800公顷,林地0.1180公顷,草地0.2893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2564公顷),建设用地0.857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840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173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3〕144号文公布的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济南市区第Ⅳ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35万元/公顷;其中: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108万元/公顷。(根据现场踏勘确认,拟征收土地中有0.8528公顷土地位于魏梁村庄外缘闭合圈内,根据《济南市土地征收管理办法》(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38号)第二十六条规定,村庄闭合圈所占土地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转为政府对被搬迁人的房屋安置费用,不再进行补偿。)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2000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按照街道办事处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安置。
四、安置意见
经魏梁村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魏梁村村委会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22.5万元/公顷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社会保障补贴77.1660万元。由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业部会同村委会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征收土地所有权现状调查确认表》、《征收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现状调查确认表》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前向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和自然资源部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9月11日
征地小课堂:
可以长时间不使用占有的耕地吗?
不可以。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38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长时间不使用耕地,是对土地资源的浪费,可能造成土地贫瘠。如若未使用时间达到一定期限,土地使用权可能会被政府收回,土地也可能由村集体恢复耕种。
撰稿人:郭滢
审稿人:董振杰
文章类型:征地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