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领律师代理山东青岛村庄改造房屋撤销行政征收纠纷案胜诉
2024年3月,冠领律师代理山东青岛一起行政征收纠纷案,围绕征收决定的作出机关是否具有主体资格、案涉征收决定程序是否合法两个焦点,律师在法庭上展开辩论,最终帮助黄伟钧(化名)取得胜诉结果。
黄伟钧,一名居住在山东青岛某村的普通村民。2023年7月,当地部门为开展村庄改造项目,发布了一则征收土地预公告,黄伟钧的房屋刚好被纳入征收范围。
不久后,相关部门依据上级部门的有关批复,向黄伟钧送达了一份《决定书》,要求黄伟钧配合拆迁进程,并着手办理补偿安置的相关手续。
在黄伟钧看来,拆迁及补偿安置的过程应当是一个双方平等协商、确保公平补偿的对话过程。然而,相关部门似乎过于急于求成,未等到与黄伟钧达成一致意见,便想要单方面加快推动征收房屋的进程。这种做法,激起了黄伟钧内心的强烈不满与困惑。
面对这一遭遇,黄伟钧选择了寻求法律帮助。经过网络咨询,他委托至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所经研判接受了委托,指派郑文婷律师代理此案。
介入案件后,冠领律师第一时间深入了解案情,详细查看案涉文件。通过大量的检索、搜集工作,冠领律师发现相关部门作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不属于法定实施征收的主体。于是律师便将相关部门是否具有作出案涉征收决定的主体资格作为维权切入点,随即代理黄伟钧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庭审中,冠领律师一一亮明观点:
首先,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本案中,相关部门作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其以“村民自治”的方式强制拆除房屋,显然不符合法定征收流程,属于超越职权。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为前,应当以书面的形式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并给予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以及行政救济的途径、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但是,相关部门在作出该《决定书》前,未告知黄伟钧他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不符合程序正当原则,属于程序违法。
法庭上,冠领律师围绕上述两个焦点展开了详细论述,因证据充分,事实清楚,代理意见被法院采纳,法院最终依法判决:撤销相关部门向黄伟钧作出的《决定书》。
至此,案件取得阶段性胜利。后续,冠领律师还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全方位维护黄伟钧的合法权益。本案提醒大家,遇到征收拆迁问题,应尽早咨询专业律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撰稿人:陈雨欣
审稿人:段光平
稿件类型:原创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