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领律师代理江西赣州两层砖混结构住宅获行政赔偿87.8万
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彭笛(化名)在江西省赣州市某村修建了一幢两层砖混住宅。2022年6月,当地镇行政机关以她未经审批为由,组织人员强拆了房屋。彭笛随后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向法院起诉维权。经过冠领律师的努力,法院确认强拆违法,并判决镇行政机关赔偿彭笛财产损失87.8万元并支付利息。
彭笛是江西省赣州市某村村民。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她的两个儿子结婚后家中居住面积不足,彭笛遂向村委会申请分户建房。村委会许可后,彭笛在原宅基地附近建起一幢两层的砖混结构住宅。
到了2022年6月,当地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了上述房屋存在建房审批不清楚的问题,经向上级行政机关及自然管理部门发函询问后,均未查到彭笛的办理宅基地批准文件、宅基地建房申请、建房审批材料。镇行政机关于是认定彭笛存在违法违规建设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并向她作出了《限期拆除通知书》,责令她在3天内拆除房屋,逾期将强制拆除。
彭笛一家在此居住已有几十年,且她在修建房屋前已和村委会进行过沟通,因此完全无法认同镇行政机关对房屋属于“违建”的认定,拒绝拆除。几天后,镇行政机关组织人员强拆了房屋。
彭笛认为镇行政机关此举给她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严重侵害了她的合法权益,于是通过信访等途径向上级行政机关反映问题。2022年7月,信访部门答复称:案涉房屋违反了“一户一宅”原则,且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设,属于违法建筑,依法应予拆除。
见信访无果后,彭笛听取了儿子的建议,联系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希望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程重律师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深入分析案情后,制定了“先确定强拆违法,再申请行政赔偿”的维权方案,并代理彭笛向法院提起诉讼,指出镇行政机关在实施强拆行为前,未作出强制执行决定,未保障彭笛陈述、申辩的权利,也未告知她维权的途径和期限,更未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违反了《行政强制法》有关程序规定。
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镇行政机关强制拆除彭笛房屋的行为违法。
冠领律师乘胜追击,于2023年3月代理彭笛向镇行政机关提交了《行政赔偿申请》,要求其赔偿违法强拆房屋造成的财产损失。2023年5月,镇行政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书》,表示任何国家赔偿的产生,均是以侵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为前提,而案涉房屋并不是合法建筑,本身不受法律保护,拆除该房屋并没有侵害彭笛的任何合法实体权益,因此无需赔偿。
彭笛对镇行政机关的决定不服,继续委托冠领律师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之诉。在诉讼过程中,冠领律师提出:
首先,彭笛在建设案涉房屋时,她的两个儿子并无其他房屋用于居住,建设该房屋具有保障彭笛家庭成员居住生活的必要性,符合《赣州市农村村民住房管理办法》中“可以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建房”的条件,且根据村委会工作人员提供的证言,彭笛建设案涉房屋前,确实得到了村委会的批准。
其次,案涉房屋修建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对于因历史原因未办理产权证或审批手续的房屋,行政机关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该房屋属于违法建筑的情况下,不宜径行认定其为违建而不予补偿。
最后,镇行政机关实施的强拆行为已被法院生效判决确认违法,因此,因强拆行为造成彭笛的直接损失,她有权要求赔偿。
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经核算后于2023年12月作出判决:撤销镇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予赔偿决定书》,镇行政机关应赔偿彭笛财产损失87.8万元并支付利息。
实践中,经常有因行政赔偿的具体数额无法确定,而导致当事人陷入讼累的困境。本案中,冠领律师通过请求法院判决具体赔偿数额,帮助彭笛一步到位争取到了足额赔偿,不仅弥补了她的财产损失,还在无形之中节约了大量时间成本。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段光平
稿件类型:原创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