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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江西九江鱼塘征收信息公开案行政复议告捷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4-09-25 10:25:49 字体: [ ]

  2019年,江西九江某村村民林鹏(化名)的鱼塘被列入征收范围内,为获取与自身权益相关的政府信息,林鹏特向乡行政机关申请信息公开,却一直没得到回复。眼见无功而返,林鹏遂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代理维权。经过冠领律师的努力,九江市某县人民政府近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确认乡行政机关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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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鹏是江西省九江市某村村民,他在本村拥有一块鱼塘。2019年,因当地码头工业建设需占用270亩省级重要湿地,林鹏的鱼塘被纳入了征收范围内。

  听闻这个消息,林鹏一时间感到有些不知所措。由于关于征收补偿的问题一直没有明确的说法,林鹏担心自己不仅将失去鱼塘,还得不到合理的补偿。

  带着这些疑问,林鹏决定向专业律师寻求帮助。为此他联系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白婧萱律师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介入案件后,为林鹏起草了一份详细的信息公开申请书,内容涵盖了征收决定公告、补偿政策、林鹏鱼塘的面积测量表、评估报告等内容,并于2024年5月14日邮寄给了乡行政机关。两天后,乡行政机关签收了快递,但始终未作出回复。

  在法律规定的答复期限届满后,冠领律师认为乡行政机关的行为明显属于行政不作为,严重侵害了林鹏的知情权。于是7月8日,律师便代理林鹏向县行政机关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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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议过程中,乡行政机关辩称,由于林鹏申请的其中三项内容不属于乡行政机关的业务管辖范围,所以无法公开相关信息,并已经转交至市行政机关。

  对此,冠领律师指出:

  第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显然,乡行政机关已超过答复期限。

  第二,即使市行政机关已作出答复,该答复也应当认定为市行政机关对林鹏所作出的答复,并不能视为乡行政机关作出的答复。因此,乡行政机关的行为属于逾期未予答复,违反了法定程序。

  最终综合各方证据,市行政机关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确认乡行政机关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行为违法。

  后续,8月22日,乡行政机关作出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并于当日邮寄送达给了林鹏。对此结果,林鹏非常满意,特地致电冠领律师以表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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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陈雨欣

  审稿人:张冠彬

  稿件类型:原创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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