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领律师代理江苏淮安房屋、羊棚及承包地行政复议案复议成功
江苏淮安的秦先生,因征地补偿安置问题与区行政机关僵持数月。2024年11月,他委托到冠领律所,冠领律师以法律为刃,击穿行政机关权责“太极”,终使复议机关撤销原答复,责令区行政机关60日内作出补偿决定。
2024年春天,淮安某村因“工程”项目启动征地拆迁,秦先生的房屋、羊棚及承包地被纳入征收范围。区行政机关发布《征拆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后,因补偿标准分歧,秦先生与征收单位始终未能达成协议。
同年6月,他向区行政机关邮寄补偿申请,期盼通过正规途径解决争议。然而直至8月,区行政机关才答复称“补偿安置尚未开展”,并将责任推诿至属地镇行政机关。在多次沟通无果后,秦先生委托到冠领律所,律师薛晓森受指派代理此案。
接案后,律师在审阅材料时敏锐地发现:区行政机关既以“法定补偿职责主体”为由驳回秦先生对镇政府的复议申请,又以“委托镇政府实施”为由拒绝履行补偿义务,存在明显的逻辑矛盾。冠领律师表明,“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县级政府是集体土地征收的组织实施主体,委托行为不能免除法定职责。”
复议听证会上,区行政机关代理人反复强调“秦先生补偿诉求过高”,并出示多份协商记录作为证据。律师当即反驳:“补偿数额争议不能成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理由”。
针对区行政机关“已建议联系镇上签约”的辩解,律师抛出核心观点:“委托实施属于行政机关内部分工,不能对抗行政相对人。当协商程序停滞时,作出补偿决定是法定强制义务,而非选择性行为。”这番辩论直击案件本质,有力地阐述了,行政机关不能以“协商未果”为由,逃避法定职责的履行。最终,复议机关采纳律师全部代理意见,作出上述决定。
撰稿人:凌浩
审核主编: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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