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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拆迁补偿律师-房屋两次被认定为违法建筑怎么办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2-12-22 13:47:17 字体: [ ]

  当相关部门与被征收人就房屋征收事宜达不成一致意见,征收工作陷入僵局时,被征收人的房屋有时就会被相关部门认定是违法建筑,从而被强制拆除。房屋拆迁时,遭遇到以拆违代拆迁的行为,我们该怎么做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为大家整理了案例故事,希望可以给到您指引。

河北拆迁补偿律师-房屋两次被认定为违法建筑怎么办

  1988年,李明俊父亲李家辉经过有关部门层层审批同意,在河北邢台某村内申请下来一处宅基地。1994年,李家辉申请在宅基地上建设空心砖厂,经多个相关部门同意,办理下来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09年,他们在房屋南侧建造了简易房以供使用。之后,李家辉去世。2015年,因房屋已年久失修,李明俊经过村委会和街道办的同意,对房屋进行了翻建,并在宅基地西侧建造了厕所和杂物间。

  此后,他们家的房屋被划进了拆迁范围,但因补偿款过低,李明俊一直未和相关部门达成一致,房屋拆迁工作陷入僵局。2021年8月,街道办以其房屋未办理相关规划审批手续为由认定该房屋是违法建筑,对李明俊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限期十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李明俊为维护合法权益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撤销了街道办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但在2022年1月,街道办又对李明俊的房屋进行立案调查,认为他们家在2009年-2015年建造的建筑违法。同年3月,街道办向李明俊母亲留置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李明俊对这一决定不服,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明俊家2009年-2015年的改建房屋虽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但该改、翻建行为已形成多年;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相关职责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相应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相应罚款这一规定认为,行政机关未充分考量涉案建筑补办相关规划手续的必要性,而以未取得规划许可手续为由直接认定全部改、翻建建设为违法建设,并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处罚决定,实属不妥。

  法院再次判决撤销了街道办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李明俊家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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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中人名皆为化名)

  撰写人:姚晓婷

  审核人:秦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