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故事】有其他村民签字就能强拆?冠领律师代理河南漯河确认强拆房屋违法案胜诉
胡文石居住在河南省漯河市农村,2020年3月,当地行政机关对他居住的房屋实施了强制拆除。胡文石认为行政机关的强拆行为违法,于2020年11月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2021年3月,法院作出判决,确认行政机关对胡文石房屋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胡文石是河南省漯河市农村村民,持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并在该集体土地上建有一处房屋。2009年8月,因当地开展城中村改造项目,行政机关发布《对于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并公布了安置补偿方案。胡文石认为补偿标准过低,多次协商无果后拒绝搬迁,未与任何单位签订安置补偿协议,也未收到任何安置补偿。
2020年3月,行政机关向胡文石送达《关于城中村改造项目遗留房屋征收补偿的通知》,要求胡文石限期与行政机关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并腾空交房,逾期将委托有关单位拆除房屋。胡文石拒绝签字,同月胡文石的房屋被强制拆除。
胡文石认为行政机关的强拆行为侵害了他的合法权益,于是联系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与律师沟通了案件情况。冠领律所经过研判后接受了委托,委派在征地拆迁法律领域经验丰富的张念纯律师、邢东朋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赶赴当地进行了走访调查,期间多次遭遇不明身份人员阻挠,冠领律师不为所动,坚持全面细致收集证据,并仔细分析行政机关发布的通知公告等文书。准备就绪后,冠领律师代理委托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确认行政机关作出的强拆行为违法。
诉讼过程中,行政机关辩称:自开展城中村改造项目以来已经过去了十几年,因胡文石等人坚持不签订协议而无法实现全面改造,同村村民均强烈不满,行政机关为避免村民自主实施强拆发生不安全等风险防范,为解决遗留问题和响应村民意愿而先行实施安全拆除,具有正当性。
对此,冠领律师指出:
该房屋是胡文石的合法财产,村民和其他拆迁户并无任何权限对他的私人合法财产作出拆除决议,其并非法律规定的作出拆除决定的适格主体,且行政机关提交的拆除决议书上有几名村民已经去世多年,根本不可能在决议书上签字,决议的合法性存疑;
根据法律规定,征收集体土地,应在完成补偿安置工作的情况下由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本案中行政机关在未就该房屋与胡文石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未对胡文石进行安置补偿、未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下,就对胡文石的房屋进行了拆除,违反法律规定。
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确认行政机关对胡文石房屋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委托人对判决结果表示满意,冠领律师不畏困难、坚守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立场的办案精神赢得委托人的高度认可。(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张冠彬
稿件类型:原创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