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领律所说法:无证房屋是否有拆迁补偿
“怎么就不能补?”秦女士掀开阁楼的旧棉被,声音在空荡荡的屋子里回响,窗外的雨越下越急,雨点砸在铁皮屋顶上,噼里啪啦就像现在的场景。那么,无证房屋,是否有拆迁补偿?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黄梅雨季的合肥,天空像被浸透水的棉絮,沉甸甸地压在村庄上空。秦女士站在自家堂屋门口,看着雨水顺着青瓦滴落成帘,墙角那株老石榴树被淋得蔫头耷脑。这栋住了二十多年的房子,堂屋左侧那间带小阁楼的偏房,此刻成了她心头的刺,征收部门的人说,那间没产权证的屋子,一分钱补偿都没有。
“媳妇,征收部门又来电话了,说要是这周不搬,就……。”秦女士的丈夫从门外探出头,看向厨房。“不签!”秦女士猛地转身,手里的搪瓷杯重重磕在桌上。
还记得1998年,儿子刚出生,老房子住不下,经村委会同意后,她和丈夫一砖一瓦盖起了这间偏房。那时公婆还在世,每天收工后都要在新砌的墙根下喝上一碗绿豆汤,汗水顺着脊梁骨往下淌,眼里却满是盼头。谁知,几个月前,当地启动征收,征收部门以无证为由,对秦女士的房屋不予补偿。秦女士认为不合理,与对方产生争议,双方协商至此陷入僵局。
《民法典》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历史形成的无产权登记房屋,在拆迁时需综合考虑房屋建设年代、当地政策、居住使用情况等因素,不能简单以无产权登记为由不予补偿。
本案中,秦女士的房屋虽无产权登记,但经村委会同意建设并长期居住使用,属于合法建造形成的物权,其合法权益应受法律保护。建议秦女士可通过诉讼途径,合理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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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凌浩
审核人: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