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领说法:未签协议征收方直接将拆迁补偿打到账户里该怎么办
当征收方未经协商便单方面将补偿款打入账户,被征收人常陷入被动——这笔钱该不该收?收了是否等于默认接受条件?突如其来的操作往往让人手足无措。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2025年初,长沙的李先生突然收到一笔巨款,可他却笑不出来。原来,不久前李先生的老宅被划入征收范围,但由于双方就拆迁补偿始终未达成一致,李先生拒绝签署协议。此后,征收方却直接对老宅实施了拆除,并自行向李先生打了款。李先生头疼不已,这笔钱款能不能动,动了以后还能主张补偿不合理吗?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征收方在没有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将拆迁补偿打至李先生卡内,并不代表已经履行了安置补偿义务。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也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据此,在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即使征地机关已经履行了给付补偿款的义务,土地使用权人仍不交出土地的,也应通过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实现收回土地的目的。
征收方虽然在实施拆除后支付了拆迁补偿款,但并不代表李先生已经认可该行为,因此,李先生首先要做的就是不要去动这笔钱,其次是要收集相关证据,以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补偿确实不合理,还可以依法要求提高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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