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窗厂拆迁补偿遇“过时标准”,冠领律师复议助甘肃企业重获合理评估
甘肃兰州某门窗厂2011年因大学建设项目被纳入征收,负责人维权十余年后,于2025年3月收到《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却因补偿仍按2011年评估标准计算、与当下市场价值相差甚远而感到不满。后在冠领律师帮助下,上级部门最终撤销该不合理补偿决定,责令区政府重新处理,为企业争取公平拆迁补偿扫清障碍。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2011年9月,兰州某门窗厂因当地大学建设项目被纳入征收范围,却因违建认定争议、评估范围不完整等问题,陷入长达十余年的拆迁补偿维权拉锯战。2024年,相关处罚决定被撤销后,区政府虽对门窗厂进行评估,但补偿事宜再度搁置。企业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维权,律师通过申请履职与行政复议,成功推动上级部门在2024年6月作出“责令区政府60日内履行补偿职责”的决定。
然而,区政府直至2025年3月才送达《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其中《估价报告》仍以2011年征收公告发布时为评估时点。冠领律师当即再次提起行政复议,指出两大核心问题:其一,区政府自2011年起长期怠于履行补偿义务,未依法制定征收补偿方案,2024年收到履职责令后仍超期作出决定,程序严重违法;其二,补偿延误不可归责于企业,坚持以14年前的过时标准评估,无法保障拆迁补偿足额性,应按实际补偿时的市场价格确定金额。
2025年7月,上级部门采纳律师意见,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区政府此前的补偿决定,责令其60日内重新作出拆迁补偿安置处理。“终于不用再被过时标准拖着了,希望这次能拿到符合市场的补偿。”企业负责人感慨道。
此案表明,拆迁补偿评估时点需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强调“公平补偿”原则,当征收方拖延导致补偿时点与公告时点差距过大时,应按最新市场标准核算。遭遇此类问题时,保留评估报告、复议文书等证据,通过专业律师主张权益,是获取合理拆迁补偿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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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姚晓婷
审稿人:马佳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