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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淑娟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4-05-07 10:07:23 字体: [ ]

陈淑娟

律师履历

  陈淑娟,执业律师,女,毕业于南开大学,硕士学位。坚定执业信仰,坚守执业道德,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执业领域

  诉讼业务,征地拆迁、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继承纠纷、劳动争议、企业法律顾问等。

部分代理案例

  一、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案件:

  1、山西阳泉姚女士一家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纠纷,从区政府作出不予补偿的《补偿决定书》经行政复议维持,后起诉区政府和市政府,法院判决撤销补偿决定书和行政复议决定书,助委托人判得补偿款97.2万及291.6平米安置房屋。

  2、浙江台州林先生一家集体土地上已经存在二十年的房屋,被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通过行政复议程序撤销了该责令限期拆除的文件,保住了林先生一家的老房。

  3、四川泸州孙先生和唐先生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和承包的土地一并被纳入征收范围,当事人和政府签订了未明确补偿内容的预征收协议,代理当事人行政复议,复议机关责令征收部门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之日起90日内对当事人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4、福建福州张先生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征收方以张先生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为由,不仅一分不补偿,而且强制拆除了张先生的房屋,律师代理该案件后明确强拆主体,提起确认违法的诉讼,最后法院判决认为相关单位强制拆除张先生的房屋的行为违法,目前该案件正在行政赔偿诉讼过程中。

  二、商铺、企业厂房、养殖场拆迁案件

  1、辽宁阜新细河区尹先生的养殖场,征收方曾作出评估价格为425万的评估报告,但相关书面评估报告未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担心拿不到补偿款,律师接过案件后代理当事人进行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最后通过诉讼,法院判决撤销信息公开告知书和行政复议决定书,责令相关单位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2、云南红河杨先生的汽修厂处于城镇规划区边界区域,当时镇政府给杨先生下达了《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认为杨先生的汽修厂违反了城乡规划法,后代理杨先生起诉撤销该通知,法院开庭审理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后镇政府主动撤销了该文件,在律师的积极协调下,杨先生和相关单位通过协议搬迁的方式顺利圆满解决了问题。

  三、民事以及其他类型的案件

  1、北京某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与闵某执行异议之诉,以股东财产和公司财产发生混同为由,要求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该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惠先生与其弟、弟媳等几人因为其母亲留下的宅基地拆迁利益产生了分家析产和继承纠纷,代理惠先生向法院起诉,拿回安置房的过渡费15万余元。

  3、河北保定庞女士的女儿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案件,经过提出申请、行政复议,上级机关责令相关单位履行职责,后村委会等单位为庞女士的女儿确认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办理了成员股权证。

  4、石某与北京某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5、郭某与王某某等人不当得利纠纷。

  6、王某某与刘某某离婚纠纷。

  7、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商标侵权纠纷。

  8、智女士与北京某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