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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湖北黄石房屋征收补偿案胜诉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3-12-29 16:59:35 字体: [ ]

  一处位于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在签完协议执行拆除后,安置补偿迟迟未予落实。近期,冠领律师代理的这起湖北黄石房屋征收补偿案胜诉,在冠领律师帮助下,委托人成功获得102万元的补偿。

  2010年,尚坤的房屋被纳入国道路段改建范围内,此范围所有原住民均需搬出。尚坤与征收部门就安置补偿问题达成一致,双方签订了补偿协议,约定征收方给予尚坤两套安置房居住。随后,有关部门组织工作人员对涉案房屋实施了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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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交房时间为两年后,所以尚坤一家一直租房居住。然而交房时间已到,征收方却还未落实。尚坤多次去寻找征收方,对方都以各种借口为由谎称延期交房,也不说具体交房日期。就这样,尚坤一家等待了十一年。无奈之下,尚坤找到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陈君伟律师受律所指派代理本案。

  介入案件后,冠领律师先对案子进行了详细分析,弄清楚“房子还能不能住上”这个问题。律师根据信息公开的方式申请了当时拆迁项目的所有文件,文件中明确表示安置房需在2012年底交房,交房时间不是随便定的,是根据拆迁项目的综合考量所确定。后来,征收方因某些原因,致使该房屋无法交房。基于此,冠领律师代理委托人尚坤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有关部门未履行安置补偿职责行为的事实并要求补偿。

  庭审中,被告辩称:尚坤主张支付的赔偿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根据双方签订的《房屋拆迁协议书》约定,双方早在2010年已就房屋达成了一次性补偿的合意,其已在约定的时间内向尚坤支付上述过渡费。因协议在建安置房发生情势变更,被告愿意协调尚坤在其他区域另行寻找合适房屋对其进行安置,望法院驳回原告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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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此,冠领律师逐一反驳:

  首先,根据案涉房屋拆迁协议履行情况看,案涉房屋已交由被告拆除,尚坤虽已收到相应补偿款项,但约定还建的两套安置房至今未能交付。目前,被告已经无法按照协议明确约定的位置、楼层履行协议中安置房的交付义务,故尚坤变更安置方式,主张以货币进行补偿,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客观情况。

  其次,补偿协议为2010年签订,房地产市场价格现已发生巨大变动,按照当年的货币补偿标准显然不足以对尚坤房屋拆迁利益进行合理保障。根据2023年补偿标准来看,综合尚坤主体房屋被拆前的实际情况测算,尚坤所提补偿主张合情合理。

  经审理,法院确认了被告未履行安置补偿职责的事实,并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相关条款规定,判决被告限期向原告支付补偿款102万元。

  尚坤家的房屋征收补偿案件就此告一段落。在房屋征拆的过程中,若您的财产权益受到侵害,请及时进行证据的保留并向专业律师寻求帮助。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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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凌浩

  审稿人:段光平

  稿件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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