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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故事】女子房屋被认定“一户多宅”即将遭没收,冠领律师介入起诉助其保住房屋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4-09-14 13:49:26 字体: [ ]

  1991年,为响应国家支援边疆建设的号召,张莹与丈夫王贵一起落户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某市郊区的一个村庄,成为了该村的一员。两年后,她通过口头申请并支付500元给村委会后,取得了村里的一处宅基地,后来又陆续取得了其他几处宅基地。婚后张莹为丈夫生育了三个孩子,一家人住在一起其乐融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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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世事变迁,2021年4月15日,张莹与王贵因感情破裂决定协议离婚,虽然他们并未正式办理分户手续,但离婚时,经过家庭成员的见证,宅基地及附属的房屋被分给了张莹。

  2022年,村里开启了征收工作,张莹一家随后分别认领了不同编号房屋的征迁补偿费。这引起了市农业农村局的注意,他们调查后认为,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张莹的行为显然构成了“一户多宅”的违法行为。因此,2023年7月14日,市农业农村局对张莹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要求没收张莹所属的房屋。

  张莹得知消息后焦急万分,经朋友介绍,她赶忙求助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林成律师代理此案。

  介入案件后,冠领律师立即与张莹深入沟通了案情。随后,2023年9月,冠领律师代理张莹向新疆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申请行政复议。谁料,一个月后,兵团农业农村局作出了《行政复议决定书》,认为张莹“一户多宅”的违法行为成立,因此驳回了她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

  见状,律师依然保持冷静,运用专业知识安抚张莹,指出兵团农业农村局明显存在适用法律错误、事实认定不清等问题。随后,冠领律师代理张莹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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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庭上,律师逐一指出:

  首先,张莹离婚分户后应视为独立的一户,并不构成“一户多宅”的情况。市农业农村局在作出处罚决定时,并没有充分考虑到张莹是否事实上已经成为独立的一户,也没有调查清楚案涉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就作出了处罚决定,属于事实认定不清。

  此外,张莹在1997年就全部取得了这些宅基地,而“一户一宅”要求于1999年才被规定于《土地管理法》中,因此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基本原则,张莹不应该受到后来法律变更的限制。

  最终经审理,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于2024年6月作出判决:撤销市农业农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撤销兵团农业农村局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

  至此,该案取得阶段性胜利。后续,冠领律师还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全方位维护张莹的合法权益。(除冠领律师外,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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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陈雨欣

  审稿人:张冠彬

  稿件类型:原创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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