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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的艺术培训学校被征收,拆迁补偿不合理该怎么办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5-01-16 09:20:07 字体: [ ]

  “这方案我绝不能接受!”曹女士猛地站起身,直视征收方工作人员。那么,开办的艺术培训学校被征收,拆迁补偿不合理该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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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重庆这座魔幻8D城市,曹女士开办了一所艺术培训学校。学校坐落于充满文艺气息的老街,周边书店、画廊错落有致,墙壁上涂鸦着各种风格的画作,仿佛诉说着城市的艺术底蕴。走进校内,专业教室宽敞明亮,墙壁上挂着学生们的优秀作品,素描、水彩、油画应有尽有;曹女士为了这所学校倾注了无数心血。

  2024年9月,该艺术培训学校被纳入征收范围,征收方在拟定补偿方案时,仅仅考虑了房屋和常规教学设备的价值,对于那些即将面临退费的学生未完成课程费用、教师们后续的安置问题,以及学校辛苦经营多年积累的品牌影响力在招生方面遭受的损失,统统只字未提,这让曹女士无法接受。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本案中,艺术培训学校作为经营性场所,因征收面临停业,征收方仅考虑房屋及常规教学设备价值,未涵盖学生未完成课程退费、教师安置、品牌招生影响等停业损失,违反此条规定。这些损失属于因征收导致的直接经营受损范畴,应依法得到补偿,征收方应全面评估并给予合理补偿方案,建议曹女士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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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凌浩

  审核人:马佳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