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故事】房屋在单薄材料下被认定违建遭强拆,律师多角度论证助力确认强拆违法
从古至今,“家”都是一个重要的概念。我们历来重视“安居乐业”“成家立业”,而安居、成家都和房子紧紧相连。在大部分人心中,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才算有了小家,才意味着真正的独立。四川凉山的余先生也有这样的想法,可就在他即将拥有自己的房子时,却突生变故。
2024年1月初,余先生亲眼看着付诸巨大心血建造的房屋被强制拆除,他心痛难耐又无能为力。深夜时分,寒风呼啸,面前的一片废墟扬起尘土,时刻提醒着余先生,他的权益受了损,他的期待也落了空。经过多次权衡,余先生联系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打算诉讼维权。专业处理拆迁领域纠纷的刘晓鹏律师受律所指派代理此案。
在与余先生的沟通中,冠领律师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余先生是四川凉山某村村民,家中还有一个哥哥,两兄弟结婚后都跟随父母住在一起。余先生一直觉得家中人口众多,生活不便,他很想拥有自己的小家,尤其是生育子女以后,这样的期望达到了顶峰。于是在2023年,余先生将多年的积蓄拿出来,在村中建了一栋三层的房子。
这栋房子从设计到建造等各方面,余先生都亲自参与其中。看着自己期待已久的小家从无到有,逐渐成形,余先生累并快乐着。但这样的状态没有持续太久。2023年6月,当地行政部门向余先生送达了《责令拆除违法建筑告知书》,载明余先生未经审批占用耕地建房,房屋为违法建筑,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自行拆除房屋。余先生认为行政部门没有任何依据,凭什么说自己违法了?故并未拆除房屋。同年12月,行政部门又凭借一张卫片监测图斑,要求余先生整改,他仍未行动。次年1月,行政部门便强制拆除了余先生的房屋。
因余先生并不清楚强拆房屋的人员具体属于哪个单位,冠领律师知晓案情后,首先通过《责令拆除违法建筑告知书》以及强拆现场的视频,多方调查出行政部门的具体名称。律师接着仔细研究了《责令拆除违法建筑告知书》,发现行政部门仅凭单薄的证据就断定案涉房屋属于违建,并不合法,且其强拆房屋前,仅送达了该告知书,程序也不合法。此外,律师还了解到案涉房屋附近诸多建筑,皆未被告知违法占用耕地,仅余先生的房屋被指违法,不合常理。冠领律师依据以上观点形成代理思路,又收集了房屋强拆前后对比照片、余先生的户口本等证据,随后提起诉讼。
庭审过程中,行政部门辩称,余先生是其父亲的户内成员,其父亲已修建一栋住房,余先生未经审批建设房屋违法。且根据卫片监测违法图斑,余先生的房屋就在其中。该部门在拆除房屋前已充分保障了余先生的权利。
冠领律师反驳道,余先生名下没有任何宅基地和房屋,作为该村村民,具备单独享有宅基地和房屋的权益和资格。行政部门仅提供卫片监测图斑,无法证明案涉房屋属于城市或乡村规划内还是规划外,仅由此认定违建,属于事实认定不清,法律依据不足。
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本案中,行政部门强拆房屋前仅作出《责令拆除违法建筑告知书》,未作出认定违法建设的书面通知书,未告知余先生具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强拆前也未予以公告,没有给余先生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时间,程序违法。因此,案涉强拆行为违法。
法院经审理,支持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认为行政部门的强拆行为应当予以撤销,但因房屋已被拆除,不具有可撤销的内容,故判决,确认行政部门对余先生的房屋进行强制拆除的行政行为违法。
这份判决书的到来,成功维护了余先生的合法权益。余先生可以以此申请国家赔偿,弥补损失,为重新建房打下经济基础。
撰稿人:郭滢
审稿人:董振杰
文章类型:原创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