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领锦旗故事】山林鸽场遭行政处罚,冠领律师从处罚主体错误帮助责任人维权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往往不会仔细区分老板与企业之间的法律关系,倾向于认为企业和老板是一体的。然而,这种看法并不准确,老板可能仅仅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企业的法人地位使其本身在法律上具备独立参与民事法律关系的能力,能够独立签订合同,成为诉讼的主体。因此,这两者在法律上是不应混淆的。
2023年,张律新由于缺乏这方面的知识,在遭到了行政处罚后无力维权。幸运的是,有冠领律师凭借专业知识为他据理力争,代理他诉讼成功,促使涉案行政处罚决定和复议决定均被撤销。
张律新是广东揭阳某地的村民,同时也是当地一家种养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及股东。2020年9月,该合作社从村委会承包了三块相邻的山林地。到了2021年2月,张律新发现山林交界处的大部分荔枝树已经枯死,于是他砍掉了十棵荔枝树,扩建了一部分土地用于农业生产,包括建设了一个占地1.78亩的鸽场。
两年后,县自然资源局发现了鸽场的存在,并认为张律新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擅自在这片山林地上建设养鸽场,违反了《森林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构成了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
在进行现场勘测后,县自然资源局对张律新个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件中明确指出,张律新非法占用林地面积为3.2亩,并责令他恢复非法占用林地的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同时对他处以8.78万元的罚款。
张律新对占用面积和用地的违法性均持有异议。他认为自己并未占用那么多土地,且所占土地作为设施农用地是符合用地需求的,因此认为处罚结果过于严厉。于是,他向县政府申请了行政复议。
但在一系列程序后,县政府维持了自然资源局的处罚决定,认为其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处罚恰当。在这种情况下,张律新求助于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冠领律所指派了经验丰富的李静律师来代理本案。冠领律师审查案涉文件后,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冠领律师从主体处罚错误的角度阐述:合作社向村委会承包经营三个片区山林地果树,张律新是股东和法定代表人,其本人没有承包经营涉案山林地,自然资源局未能明确张律新在案涉山地毁林行为中是否代表种养专业合作社执行职务行为。同时,自然资源局的询问笔录中,张律新陈述养鸽场占地面积最多两亩,而其却做作出了张律新违法占地3.2亩的处罚认定,这均表明其认定事实不明确
由于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自然资源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存在程序不当、适用法律错误,应予以撤销。县政府在复议过程中未能充分审查案件事实,维持原行政行为导致张律新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复议程序违法,也应予以撤销。
法院经过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撤销县自然资源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及县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
张律新在自行申请复议失败后,个人深觉法律知识的晦涩,对冠领律师打赢这场庭审感到非常惊喜,同时他也对案件结果非常满意,便在案件结束后,向冠领律师送来了锦旗。关于案涉鸽场的后续处罚问题,冠领律师将持续跟进。
撰稿人:姚晓婷
审核主编:张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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