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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故事】因户籍问题难获同等补偿,律师找标准定依据助男子撤销不合理补偿决定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4-12-25 17:14:55 字体: [ ]

  2022年以前,贺兵(化名)一家所居住的二层小楼在合肥市区中算得上一处不错的房屋。历经二十年的风雨洗礼,这栋小楼虽然见证了贺兵一家的欢声笑语,承载了贺家三代人的记忆,但城市化进程的脚步飞快,贺兵家这一片地区逐渐成为“城中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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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8月,当地多个部门联合发布公告,决定进行“城中村”改造。但公告中的补偿标准与当时的房屋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出入,贺兵认为配合征收不能以降低一家人的生活标准为牺牲条件,不肯同意有关部门的征迁协议。双方迟迟未能达成一致,贺兵于2023年9月起诉了有关部门,希望有关部门能重新制定补偿标准。

  2023年12月,贺兵胜诉,法院责令有关部门重新作出补偿决定。不久后,贺兵再次收到有关部门的通知,要求他选择补偿方式。但这一通知内容让贺兵的心又提了起来,因为补偿决定中显示,征收补偿的标准和是否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相关。而贺兵一家虽然长期居住在当地,户籍却不属于当地集体经济组织。

  为此,贺兵试图尝试申请成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一直没有得到明确的答复。随着征收工作的推进,贺兵发现,如果再不求助于专业人士,他将无法得到与原住村民同等的补偿待遇。几经周转,贺兵最终求助于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冠领律所了解情况后,委派王礼律师代理本案。

  接受委托后,王礼律师第一时间查阅了当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了解了征收补偿的标准和程序。随后,冠领律师对比了有关部门下发的征收公告与补偿决定等文件,与有关部门进行了多次沟通,希望了解他们的立场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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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冠领律师还发现,贺兵一家虽然户籍不在当地集体经济组织内,但他们在当地长期居住并形成了较为固定的生产生活关系。此外,冠领律师还指导贺兵一家收集整理了原户籍地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在原户籍地无房屋、无宅基地、未享受拆迁安置以及非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等。这些材料足以表明,贺兵有权在本次征收中得到原住居民同等补偿。

  证据链整理完整后,王礼律师代理贺兵向当地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2024年7月25日,法院受理立案并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开庭后,冠领律师向法院首先提交了详细的证据材料,包括贺兵及其家人的全部户籍信息、证明材料,充分说明了贺兵一家在征收中应当得到合理补偿的事实和依据。

  其次,在有关部门极力否认贺兵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时,冠领律师明确指出我国目前尚未规定这一资格应该如何界定,但根据一般原则来讲,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判断,应以户籍为基本原则,同时以是否形成较为固定的生产生活关系为条件进行充分考虑。而在这些方面,贺兵一家均充分符合条件。因此,有关部门不仅在认定程序上存在瑕疵和漏洞,其补偿标准也存在不合理之处,理应按照同等标准重新向贺兵出具补偿决定。

  最终,法院认可了冠领律师的观点和证据,判决撤销了有关部门作出的补偿决定,并责令其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补偿决定。

  在冠领律师的帮助下,贺兵赢得诉讼,看到了未来的生活的希望。结案后,贺兵对冠领律师表示了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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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张宏领

  审稿人:段光平

  稿件类型:原创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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