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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故事】拒签补偿协议后无人管,冠领律师助被冷落村民确认征收主体成功复议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5-01-08 11:51:13 字体: [ ]

  2018年12月,陕西西安某村因高速项目建设被划入征收范围,村民姜凤霞(化名)的宅基地也在征收范围内。2023年下半年,征收项目启动,姜凤霞的困扰也随之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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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未能就征收补偿事项达成一致,姜凤霞未在街道办的工作人员拿来的征收补偿协议上签字。她是因为没有谈妥补偿数额而困扰吗?不是的,她的困扰是找谁谈。

  原来,街道办在姜凤霞处碰钉子后,竟然不再上门协商。为了不被落下,姜凤霞只好主动出击,找到街道办咨询情况。可街道办一改上门时的热情,没有理睬姜凤霞释放的沟通“信号”。

  征收工作进展火热,自家却是门庭冷落,姜凤霞看在眼里,急在心里。“该他们负责的事他们推三阻四,我要起诉他们!”带着满腔气愤,姜凤霞找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求助。杨芳娟律师受律所指派代理此案。

  在倾听了案件的前因后果后,冠领律师安抚姜凤霞的情绪,给出了一个让她惊讶的回答:“您应该找的并不是街道办。”

  冠领律师指出:根据法律规定,负责征地拆迁的主体一般是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但由于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与被征收人打交道的往往是被授予部分职权的村委会、街道办事处,便使得被征收人产生了村委会、街道办事处“全权负责”的误解,以为事事都是他们负责,遇到问题也想找他们沟通,殊不知自己找错了对象,用错了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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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后,冠领律师详细研究了有关征收文件,确认了本案实际征收主体部门。经姜凤霞同意,律师代她起草并向征收部门提交了《请求履行安置补偿职责申请书》。征收部门收到该申请并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于是冠领律师继续推进,于2024年1月代理姜凤霞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复议过程中,征收部门辩称其收到申请后已将该事项转交街道办处理,不存在未处理情形。同时,争议原因系姜凤霞认为补偿协议与预期存在差距,双方也进行过沟通,其已充分履行法定职责。

  面对上述辩言,冠领律师沉稳应对,强调:

  征收部门作为征收主体,具有在征收范围内实施补偿安置的法定职责。其仅以双方对补偿数额存在较大争议为由,对所负征收补偿职责未予履行,属行政不作为,依法应责令其限期履行职责,对姜凤霞的补偿事项予以处理。

  复议机关审查后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责令征收部门限期对姜凤霞的补偿事项予以处理。

  惯性思维得出的结论很可能与实际情况截然相反,因此,小冠在此提醒广大读者在遇上拆迁问题时一定不要“犯懒”,以惯性思维定是非,听之任之,导致权益受损或者错过维权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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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李姗珊

  审稿人:张冠彬

  稿件类型:原创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