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合院拆迁补偿协议成空文,一诺千金终成妄该怎么办
窗外的雨淅淅沥沥地下着,伍先生坐在屋内,听着雨滴敲打窗户的声音,思绪飘回到签订补偿协议的那天。那么,拆迁补偿协议成空文,一诺千金终成妄该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伍先生的家,是座古朴的四合院,坐落在河北邢台。房屋虽然不算新,但经过伍先生多年的精心打理,显得温馨而舒适。木质的门窗,散发着淡淡的木香。当征收的消息传来时,伍先生的内心十分纠结,不过他也明白城市发展的需要。经过深思熟虑,他决定配合征收工作,双方很快签订了补偿协议。
按照协议,征收部门开始拆除房屋。看着陪伴自己多年的家一点点倒下,伍先生的心中满是失落。但他想着,只要能拿到合理的补偿款,开启新的生活,也算是一种慰藉。然而,让他万万没想到的是,在收到一小部分补偿款后,征收部门突然变卦,拒绝给予剩余补偿款,称原先签订的补偿协议不作数了,要重新确定补偿数额。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本案中,伍先生与征收部门已签订补偿协议,征收部门不履行支付剩余补偿款的义务,伍先生完全可以依据此条例,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要求征收部门履行协议约定,为自己讨回公道。
以上就是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编辑给大家整理的“四合院拆迁补偿协议成空文,一诺千金终成妄该怎么办?”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免费热线400-8787-666,联系律师后可见面详细咨询!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问题联系删
撰稿人:凌浩
审核人: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