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屋地点偏远,拆迁补偿方案该不该签
“这可如何是好啊?”洪女士心急如焚,忧虑之情溢于言表,“我们这些上了年纪的人,只盼着生活能安稳便利些。如今要搬到那般偏远之地,往后的日子可怎么继续?”这句饱含无奈与焦灼的话语,道出了众多居民的心声。那么,安置地点偏远,拆迁补偿方案该不该签?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在2024年8月的四川宜宾,骄阳似火,炽热的阳光炙烤着大地。一则拆迁改造的消息,如同巨石投入湖面,打破了洪女士所在小区往日的宁静。面对产权调换的方案,洪女士的内心满是忧虑。那房源坐落于偏远郊区,一片荒芜之景。
洪女士曾在儿子的陪伴下前往察看,那里的交通极为不便,半小时才能盼来一趟公交车;且医疗资源匮乏,看病成了一件极为艰难的事情。更为棘手的是,调换的房屋面积相较原住房大幅缩水,却还要求居民补缴高额差价,这无疑让居民们雪上加霜。与此同时,货币补偿的价格更是低得令人咋舌,完全无法匹配房屋的实际价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规定,当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时,市、县级人民政府有责任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精准计算、妥善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尤其在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的情况下,若被征收人期望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必须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反观本案,征收部门提供的产权调换房源地处偏远郊区,交通、医疗、教育等关乎居民生活质量的配套设施严重匮乏。房屋面积不增反减,却要求居民承担高额差价,这一系列做法不仅公然违背了“就近安置”的基本原则,更未能切实保障居民居住条件不降低,极大地损害了居民的合法居住权益。
在此情形下,洪女士等居民若认为征收部门的补偿方案存在不合理之处,完全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合理维护自身征收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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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凌浩
审核人: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