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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贵州安顺360平自建房行政赔偿案两诉两胜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3-10-12 10:32:22 字体: [ ]

  贵州的王先生刚建成新房,就因面积超标被认定为违建,遭强拆。强拆被确认违法后,他申请行政赔偿无果,转而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提起行政诉讼,经两诉两胜,二审法院判决发回重审,王先生的赔偿问题有望得到实质性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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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贵州安顺的王先生一家因无房居住,经申请获批宅基地使用证和建设规划许可证,证载建房面积为240平,限盖两层,而实际动工后建房三层,面积约360平。

  王先生因此收到《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行政机关以他未依许可证规定的面积,违法加盖三层房屋为由,责令其停止建设。后续他又收到《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刚完工的第三层楼房很快被暴力拆除,直接导致房屋主体受损。因突如其来的强拆引发安全隐患,王先生一家无处安身,只能在外租房居住。

  后经诉讼,行政机关的强拆行为被确认违法,王先生申请国家赔偿未获回应,决定求助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在征地拆迁领域办案经验丰富的陈君伟律师受律所委派承办此案。

  律师调查后认为,该房建造时依法报批并取得证件,符合当地区域规划和土地管理规划,不属于法定的必须要拆除的违建。围绕着房屋本身的合法性、拆除程序的违法性以及强拆后的损失情况,律师梳理出共计26项证据,起草起诉状,将案涉行政机关诉至法院,请求赔偿损失。主要代理意见为:

  一、该房系原告唯一住宅,修建时依法办证,占地合法。根据当地的规范性文件可知,农村自建房的许可面积新标准为320平,被告适用已失效的旧标准240平对其进行处理,适用法律错误,对于实际超出证载面积的房屋本可依法补办许可证,而非径直强拆。

  二、被告认定事实不请,未调查房屋实际情况,未查清是否符合法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情形,未保障原告的陈述申辩权、行政复议或诉讼的权利,违法作出案涉通知,送达程序亦不合法,依法应撤销。

  三、被告未履行妥善注意义务,强拆房屋相连部分,在物质和精神上均给原告造成巨大损失,现强拆已被确认违法,理应赔偿原告各项施工、建筑材料支出等损失约3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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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律师还通过类案检索,总结归纳出类似案件的司法裁判要点,向法庭提交证据,证明存在类似情况的房屋被违法强拆后,行政机关应给予赔偿。

  被告坚称原告违反规划许可超范围建房,构成违法,强拆未损害其合法权益,拒绝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可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被告限期对原告的赔偿请求作出处理决定。

  冠领律师代理该案一审虽胜,但考虑到日后执行上的困难,为彻底帮委托人解决问题,接着代委托人提起上诉,重申案涉房屋符合用地规划,不在法定拆除范围内,行政机关违法强拆应予赔偿。一审法院明知双方当事人多次调解未果,偏离双方谈不拢急需法院介入的事实,作出的判决不能解决实质性问题,属明显错误,故请求撤销。

  被上诉人二次答辩,仍称案涉建筑违法,拆除不违法,拒绝赔偿。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未审理上诉人的赔偿请求,直接判决被上诉人重作决定明显不当,最后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本案在冠领律师的积极推动和主导下,历经两审两胜后,又重新进入审判程序。律师将实现委托人的切实利益作为一切行动的出发点,在法庭上面对被告聘请的两位律师,沉着应战,据理力争,终于以少胜多,展现出优秀的职业素养和专业实力,让委托人感到安心、放心、满意!(文中除办案律师外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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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骆春燕

  审稿人:张冠彬

  稿件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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