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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青海海东确认强拆违法案二审获得圆满结果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3-10-26 10:01:06 字体: [ ]

  青海海东门双星搭建的大棚等设施遭遇强拆,因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满意,他继续委托冠领律师上诉维权。近日,冠领律师抓住案件获取合理赔偿的关键点,成功扭转一审局面获得圆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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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河南的门双星与青海海东某村村民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承租了当地1.5亩集体土地,用于种植花卉、苗木及蔬菜。为增加收益反季销售,门双星斥资在土地上搭建了塑料温棚,并在旁边修建了简易附属设施看护房及猪圈。

  2021年9月,当地有关单位为盘活闲置资源,发挥生产效益,发布了整治闲置废弃设施温棚工作方案的通知。有关单位调查发现,门双星棚内仅仅放置了部分盆栽花卉。据此,它们判定该温棚为闲置状态。事实上,门双星早前已将大部分苗木出售,棚内的盆栽是因品质欠佳而滞销。

  不日,相关部门便通知门双星限期自行拆除案涉温棚及设施。遭到拒绝后,相关部门于当年十月份组织拆除了相关设施。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门双星便委托冠领律师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判决确认案涉强拆行为违法。此判决结果本该令人高兴,但冠领律师认为判决书中部分表达对后续寻求赔偿有严重影响。冠领律师逐字逐句地分析一审判决后向门双星强调,案涉温棚等设施是否处于闲置状态以及修建相关设施是否违反法律及相关法规,是后期寻求合理赔偿的关键。根据以上突破口,熊雪冬、李冰律师再次接受委托代理门双星提起上诉。与此同时,相关部门也提起了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

  法庭上,相关部门提出,拆除案涉大棚及附属设施是自己履行行政命令的行为,拆除时已经取得门双星的同意。案涉大棚已经被门双星改变了种植农作物的本质用途,属于闲置废弃大棚整治工作中的整治对象,己方有权拆除案涉大棚及附属设施,拆除前己方履行了相应的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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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相关部门的上诉意见,冠领律师针锋相对的指出:

  首先,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相关部门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不能提交证据证明所述事实的,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门双星始终未同意相关部门拆除案涉大棚和设施。

  其次,依据我国《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需要履行相应法定程序,相关部门的证据不能证明自己履行了法定程序。

  针对案涉大棚等是否属于闲置废弃设施,冠领律师着重强调:

  原审法院仅以相关部门的陈述及证人证言,确认案涉大棚及设施属于闲置、废弃设施于法无据,相关部门应提交充分证据证明以上主张。

  最终,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驳回了相关部门的上诉,支持了冠领律师的观点。冠领律师因此为门双星争取了获得合理赔偿金额的机会。(除办案律师外,文中人物名称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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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写人:杨佳钰

  审核主编:段光平

  稿件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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