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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江苏无锡撤销危房拆除通知案胜诉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4-07-19 10:47:41 字体: [ ]

  2022年12月,江苏无锡某地有关部门为完成签约率,将被征收人陈硕(化名)的房屋打上“危房”标签,并责令其立即拆除。陈硕深感不公,遂委托冠领律师代理维权。该案由江苏省无锡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理,于2023年9月作出判决:撤销有关部门作出的《危险房屋拆除通知书》,成功为陈硕化解强拆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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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硕系江苏无锡某区居民,在当地拥有合法住宅。2022年12月,有关部门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根据征收办的公示文件,陈硕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很快,征收人员上门找陈硕商谈补偿事宜。由于补偿金额与房屋实际价值相差甚远,陈硕便没有答应签订安置协议。

  不承想,有关部门转头委托检测公司将陈硕的房屋认定为D级危房,并向陈硕送达《危险房屋拆除通知书》,意图实施强制拆除。为捍卫自身权益,陈硕不再沉默。他四处打听,最终找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求助。经过沟通,他选择委托律所指派的韦光律师、丁焕杰实习律师(现已执业)代理此案。

  建立委托关系后,冠领律师立即奔赴当地考察。根据房屋现状及最新房屋评估报告,律师言明:“案涉建筑综合成新率高达85%,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有关部门此举不过是“以危促拆”的套路。”接着,律师指导陈硕收集相应证据,直观展示房屋的实际状况,证明房屋不存在有关部门所说的严重安全隐患。确保事实清楚后,律师代理陈硕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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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过程中,冠领律师有的放矢,明确指出:

  根据相关法律解释,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工作。有关部门并非管辖主体,其所作拆除决定,超越职权。此外,就算房屋真的存在危险状况,有关部门也仅应当督促指导房屋安全责任人及时治理危险房屋,根本没有权力作出《危险房屋拆除通知书》。综合客观证据,案涉房屋并非危房,有关部门假借整治危房之名,妄图行拆除之实,于情于法相悖,理应撤销。

  经过审理,法院最终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遂判决:撤销有关部门作出的《强制拆除危险房屋决定书》。当听到判决结果的那一刻,陈硕激动不已。他紧紧地握住两位律师的手说道:“谢谢你们,是你们帮我保住了家!”有了这份判决,陈硕的房屋也将免于被“以危促拆”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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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凌浩

  审核主编:段光平

  文章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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