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领律师代理云南普洱惠民企业撤销责令限期拆除案胜诉
云南普洱某村村民王波(化名)在建设惠民工程时,在建建筑被城管局认定为未经审批的违法建筑,需要将之拆除。王波随后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起诉维权,经过冠领律师的努力,2024年8月,法院作出判决:撤销城管局作出的《限期拆除违法建设通知书》。
王波是云南省普洱市某村的一名乡村企业家。2023年5月1日,为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给失地农民提供可持续的经济收入,王波与当地村民小组签订了《合作协议》,约定双方合作在村里建设综合市场项目。
之后,王波的建设项目报请了普洱市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审批,获得同意入园批复,并办理了《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为了抓紧工期,2023年6月,该建设项目正式开工,剩余的审批手续也在陆续跟进中,一切似乎都在朝着好的方向发展。
谁料,2023年10月10日,城管局在一次调查中,认为王波的建筑工程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属于违法建筑,随后作出了一份《限期拆除违法建设通知书》,责令王波在收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自行拆除已建成的建筑。
此时王波已投入了200多万的项目资金,如果拆除建筑,对于王波来说将是灭顶之灾。为了保住辛苦建设的产业,王波急忙多方打听,联系到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张博学律师、黄增琴律师代理此案。
接手案件后,冠领律师立即全面了解案情。依据现有证据,律师认为,城管局调查内容不符合客观事实,且未履行行政正当程序,执法存在严重实体和程序瑕疵。据此,冠领律师立即起草相关材料,代理王波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律师指出:
第一,城管局作出的限期拆除通知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城管局在限期拆除通知中认为案涉建筑占地面积3.2万平方米,是机械地按照产权证书证载明面积认定的。实际上,目前已建成的建筑占地面积仅为7000平方米左右,该限期拆除通知认定的事实与客观事实完全不符。
第二,城管局在作出限期拆除通知前未履行行政正当程序,属于程序违法。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二条规定,城管局在作出行政处罚之前,应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然而,城管局并未向王波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和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上述环节的程序瑕疵,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
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撤销城管局作出的《限期拆除违法建设通知书》。
至此,案件取得阶段性胜利。冠领律师逻辑缜密,据理力争,为王波避免了可能的损失。接下来,冠领律师还将持续跟进服务,全方位维护王波的合法权益。
撰稿人:陈雨欣
审稿人:张冠彬
稿件类型:原创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