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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安徽亳州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案成功撤销一审裁定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5-06-09 09:49:59 字体: [ ]

  2024年,安徽亳州的许女士因征收补偿事宜提起诉讼,被法院以起诉超期而驳回。2025年初,冠领律师代理许女士提起上诉,锁定行政机关程序瑕疵,成功撤销原裁定,赢得继续审理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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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女士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但她迟迟未得到补偿。2024年1月,许女士向行政部门提出履行法定职责的申请,未得到回应,随后申请了行政复议。同年6月,行政机关将《驳回行政复议决定书》寄往许女士的户籍地址。由于许女士在外地工作,她指示快递员将文书送至代理人的地址。然而,快递员却标注“拒收”并退回了文书。次月,行政机关再次向许女士的代理人送达文书。许女士对文书内容提出异议,并因此提起诉讼。法院以2024年6月的送达日期为依据,认为许女士超出了15天的起诉期限,裁定驳回起诉。许女士对此表示不服,遂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代理上诉,律所指派了律师林成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经过对案情的梳理,发现了两个关键点,一是按照之前的惯例,行政机关都是向许女士的代理人送达文书,唯独在送达《驳回行政复议决定书》时,选择了许女士的户籍地址邮寄;二是邮件“拒收”备注存疑,许女士已告知快递员正确的收件地址,并非故意拒收,快递员的行为不是许女士的责任。律师收集了相应证据随之代理许女士提起上诉。

  二审中,冠领律师阐明此前的复议受理通知等文件均送达许女士的代理人,行政机关擅自变更送达地址且未核实,存在程序瑕疵。此外,仅一个“拒收”备注无法证明许女士主观拒绝签收文件。许女士的代理人在收到重新邮寄的文件后立即起诉,并无故意规避送达或怠于行使诉讼权利的主观意图,若认定为超期起诉不符合起诉期限制度的立法本意。

  二审法院审理后,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认为一审裁定适用法律不当,裁定:撤销一审法院的行政裁定,指令一审法院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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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郭滢

  审稿人:张冠彬

  文章类型:原创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