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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江苏连云港钢结构大棚行政赔偿案调解成功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2-12-22 11:19:14 字体: [ ]

  近日,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的江苏连云港一起行政赔偿案调解成功。在委托人的建筑物被确认为违建的情况下,冠领律师不懈努力,突破困境,最终帮助委托人戚先生成功获赔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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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底,江苏全省范围内开展“河湖违法圈圩和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2019年5月26日,戚先生所在县依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具体的整治活动方案。两日后,当地相关部门做出《限期清理全县骨干河道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两违三乱”违法行为的通告》,要求相关人员于2019年6月1日前自行拆除列入范围的违法建筑、清理其他违法设施等,戚先生粮食收购点因建于耕地上,被认定为违法建筑,被列入通告范围内。

  然而截至2019年6月1日,戚先生未能自行拆除收购点。2019年11月4日,相关部门向戚先生送达催告书,戚先生一面继续拆除钢结构大棚,一面提出申辩意见。事态紧急下,戚先生经朋友介绍来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所接待人员了解事情大概后,安排在处理行政纠纷、行政赔偿纠纷方面有丰富经验的王咸刚律师与戚先生详细沟通。

  冠领律师切身考虑戚先生的利益诉求,建议戚先生赶紧做公证并对建筑物内机器设备进行评估。戚先生听从冠领律师意见,匆忙准备。2019年12月,相关部门组织人员将戚先生粮食收购点的建筑物、构筑物强制拆除,并将钢结构大棚里放置的机械设备全部推倒损坏。

  遭受巨大财产损失的戚先生决定依法维权,他再次来到冠领律所,正式委托冠领王咸刚律师代理他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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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冠领律师已对戚先生的遭遇有过了解,搜集相关证据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相关部门强拆戚先生建、构筑物、毁坏机器设备的行为违法,并要求相关部门对此进行赔偿。

  法庭上,冠领律师指出,依据《行政强制法》规定,即便对于违法建筑物,也应当先作出行政决定,再进行书面催告履行,相对人不履行的,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书并进行公告,最后相对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复议、诉讼的,行政机关才可以强制拆除。

  被告相关部门作出《催告书》之前没有作出行政决定,之后没有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也没有进行公告,更没有等法定行政复议期限、起诉期限届满,即实施了强制行为,显然严重违反了上述行政强制法的规定。除此之外,被告相关部门也没有提供任何认定戚先生建、构筑物为违法建筑的行政决定文件。

  在这种情况下,被告相关部门将戚先生的建、构筑物强制拆除,同时,机器设备也被损坏,给戚先生造成了巨大财产损失,依法应当予以赔偿。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确认了被告相关部门强拆行为违法,并赔偿戚先生机器设备损失共计53万余元。

  53万余元对于戚先生来说,已经是令他满意的结果,但冠领律师并未止步于此,他认为戚先生的损失还未得到足额赔偿。在与戚先生沟通后,又向法院上诉,后经过调解,戚先生额外获得了近7万元的赔偿。至此,在冠领律师的努力下,戚先生共获得60万元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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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张萌

  审核主编:董振杰

  文章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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