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领律师代理浙江杭州4000平租赁厂房行政赔偿案获胜
浙江杭州的刘沛东、刘立业、陈秀、陈亮四人的厂房被强拆后,申请行政赔偿被拒,委托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的曹焱律师提起行政诉讼。近日,法院作出判决,确认行政机关的强拆行为违法,限期赔偿四原告直接损失20万元及利息。
2008年至2012年间,浙江杭州的刘沛东、刘立业,分别与当地村委会、村经联社先后签订租赁协议,承租土地和厂房若干,用于生产经营。在租赁期间,刘沛东、刘立业联合另外两位公司股东陈秀、陈亮共同出资修建厂房近4000平。
2019年,行政机关在综合整治活动中以该厂房未经规划审批为由,向刘沛东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虽然该文件经行政复议后被撤销,但有关部门还是强拆了厂房,随后才与刘沛东等人协商赔偿事宜。
刘沛东随即咨询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曹焱律师接受律所指派前往当地了解案情,并在前期沟通中先行给出暂缓签订赔偿协议的建议。
但刘沛东等人基于对行政机关的信任,加之对方态度强硬,还是自行签署了赔偿协议。该协议约定有关部门只赔偿少部分设施,对于其它被强拆的建筑仍是分文不赔。
刘沛东四人曾投入数百万建造厂房,在当初与村经联社签订的协议中,明确约定自建厂房在租赁合同到期后归土地出租方所有,该建造行为系经过双方一致同意,如今却被认定为违法建筑,遭到无偿强拆,大家都无法接受。
可一旦签订赔偿协议就会陷入被动,更麻烦的是,冠领律师正式接受委托时,确认强拆违法的诉讼时效已过。但律师查看现场后,经过认真分析,凭借多年承办强拆案件的实战经验,以及对法律程序的熟练运用,发现请求国家赔偿的两年时效还没有过,于是另辟蹊径,以赔偿申请为突破口,代四人向有关部门提出国家赔偿申请。此举也帮委托人重拾维权信心。
接着有关部门作出《不予赔偿决定书》,冠领律师并未气馁,而是立刻收集证据,提起了行政诉讼,代理委托人提出以下诉请:
首先,涉案厂房系原告共同出资建造,村委会、村经联社既无权认定房屋的合法性,更无权处分涉案房屋,其作出违建认定于法无据。
其次,被告在限拆通知被依法撤销后,仍继续执行该文件强拆厂房,而且实施强拆前未履行催告、公告等法定程序,也未给予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未告知相应的救济途径,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最后,针对原告的损失,被告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不予赔偿决定书》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撤销。
被告辩称,原告的厂房是违法建筑,无权享有赔偿,刘沛东已代其他原告签订赔偿协议,协议约定原告应积极配合交地不得提出其他要求,所以原告不能再要求赔偿。
法院经审理质证,采信了冠领律师提交的13项证据,支持了原告的赔偿请求,最后判决确认被告强制拆除厂房的行为违法,限期赔偿原告损失20万及利息。
本案最大的难点就是强拆已超过一年的起诉期限,一般在未确认强拆违法的情况下,很难直接提起国家赔偿诉讼。但冠领律师果断抓住申请国家赔偿的请求时效,赶在两年的时间节点上,通过先申请国家赔偿,再提起行政诉讼,一并确认强拆违法,启动的法律程序环环相扣,成功帮委托人争取到赔偿,获得满意结果,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在赔偿金额上,冠领律师认为还有争取的空间,目前该案还在上诉中。(文中人名除律师外均为化名)
撰稿人:骆春燕
审稿人:董振杰
稿件类型:原创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