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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农村征地补偿律师-宅基地补偿款应归谁所有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2-12-02 09:10:48 字体: [ ]

  身为集体经济组织村民的老百姓大多都知道他们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并无归属权。那么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农村宅基地的补偿款归谁所属?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湖南农村征地补偿律师-宅基地补偿款应归谁所有

  湖南郴州某村拉开了一场“利益争夺之战”的帷幕,村民们纷纷站好了各自的队伍。原来是该村实施征收,部分村民对自家已使用多年的宅基地补偿与村委产生了分歧。人总有自己不擅长的领域,例如农民伯伯只知如何将粮食种好,却对一些法律知识不甚清晰。在此次征收中,该部分村民认为宅基地的补偿款也应分得在自家账户。

  对于此情况,《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一般而言,征收土地补偿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对农耕征收补偿;二是土地征用补偿。农村宅基地的补偿标准是:土地补偿费、安置费、地上附属物以及青苗等。

  因此,该部分村民的想法是不合理的。宅基地上的房屋是附着物,补偿归所有者拥有,农村中的宅基地补偿款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村委会得到这笔补偿款后,再根据当地政策另行分配,而不是直接将宅基地补偿款拨给各个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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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杨丽凯

  审稿人:董鑫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