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拆迁补偿律师-没有告知权利人就拆除部分养猪场合理吗
投入大量精力物力建设好的房屋,当收到收到限期拆除通知书,被征收人就需要立马拆除房屋吗?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梁先生2006年五月份在自家的承包的土地上建了一个2000多平的养殖大棚,主要负责养猪的,当时投资有200多万,2022年7月份土地资源普查时,好多行政部门人员找到梁先生并下发了《限期拆除通知书》,老实本分的梁先生被该阵仗吓得语无伦次,只好手足无措看着隔天就带人上门拆除的行政部门。
朋友知晓后立即劝阻称“凭什么说拆除就拆除,对方有什么证据证明房屋需要拆除吗”。一语惊醒梦中人,朋友的话让梁先生彻底清醒,整理思路后,咨询了专业律师,并委托代理此案,将行政部门人员诉至法庭,希望可以保住剩余养殖场,补偿部分拆除的经济损失费用。
《违建限期拆除通知书》是一项行政处罚行为,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未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委托律师根据上述这一点在庭审中有力回击了,部门人员未告知梁先生申辩的权利,也未告知拆除的具体事由,就责令拆除,程序违法。最终,法院听取委托律师的建议,判决撤销《限期拆除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赔偿梁先生损失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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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杨丽凯
审稿人:董鑫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