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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说法:安置人之一失联多年还保留其拆迁补偿份额吗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5-07-08 09:22:00 字体: [ ]

  若安置人员中有人失联多年,这份补偿究竟该如何处置?是否还应保留其份额?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冠领说法:安置人之一失联多年还保留其拆迁补偿份额吗

  王老太的丈夫早逝,她膝下有一儿一女。小女儿王丽(化名)因外出打拼渐渐与家人断联。2024年底,王老太家的老房被拆迁,这间老房登记为王老太与两个儿女共有。拆迁补偿协商过程中,王老太始终无法联系上小女儿。儿子提议由他与母亲平分拆迁补偿。可王老太却认为这个房子理应有女儿一份,不同意刨除女儿的份额,母子俩因此发生了分歧。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拆迁补偿的分配首先要看房屋的权属性质,若房屋属于家庭共有财产,所有共有人均对拆迁补偿享有权益,即便部分共有人失联,其应得份额也不能随意剥夺。因此,王老太的小女儿作为房屋共有人,虽未实际参与家庭生活,但并未通过法定程序放弃房屋权益,其作为安置人之一的身份依然受法律认可。

  在王丽失联的情况下,王家可以先就其他家庭成员的份额进行协商分配,同时通过公证等方式,将王丽应得的补偿份额提存,待其出现后再行主张权利。若家庭成员之间无法达成一致,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在保留王丽份额的基础上,对拆迁补偿进行合理分配。

  此外要注意的是,并非无法联系上安置人员就不能开展拆迁项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规定,政府部门发布的征收补偿方案中有明确的补偿协议签订期限,被征收人在签订补偿协议期限届满后失联无法找到的,视为在该期限内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无法达成补偿协议。房屋征收部门可以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也就是说,若安置人仅有一人,又长期处于失联状况,在经过法定程序后,其房屋是可能被强制拆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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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李姗珊

  审核人:马佳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