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拆迁补偿律师-公房拆迁承租人有权提起行政诉讼吗
公房,也称公有住房,是中国特殊体制下遗留下来的产物,一般个人只有承租权而没有所有权。因此,公房拆迁也引发了许多问题,比如,作为承租人是否享有安置权,能否因拆迁提起行政诉讼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汤先生是福建龙岩居民。多年前,基于房改政策,他作为某纺织公司员工购买了一套公房,但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完成过户。
2016年,该房屋所在地块被列入国企职工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范围。汤先生未收到任何补偿和法院裁定强制执行的文件,房屋就被相关部门以拆危名义强拆了。汤先生为维护权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二审法院均作出裁定,驳回汤先生起诉。汤先生不服裁定,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21年7月,福建某县人民法院立案再次审理本案。
法庭上被告辩称:涉案公房原登记在某纺织公司名下,后因企业改制登记在国资中心名下,当地居委会于2016年通过行政划拨取得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原告不是公房产权人,与公房被拆无利害关系。
但法院认为,原告原系纺织公司员工,并于1993年交纳了案涉公房购房款,虽因政策原因公房出售未完成,未取得案涉公房所有权,但其因合法原因入住,且自建有附属房,具有房屋实际使用的合法权益。现房屋被整体拆除,其上述合法权益受到实际影响,故原告依法具备本案诉讼原告主体资格。
最终,法院判决确认被告强制拆除汤先生使用的房屋及其自建附属用房的行为违法。
在上述案例中,公有房屋名义上属国家所有,但实际上公有房屋承租人享有法律和政策所赋予的接近于所有权能的带有福利性的永久性使用权,无论是征收决定还是补偿决定都直接影响着其合法权益,其可以提出行政诉讼。
以上就是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编辑给大家整理的“福建拆迁补偿律师-公房拆迁承租人有权提起行政诉讼吗”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免费热线400-8787-666.联系律师后可见面详细咨询!
撰稿人:杨丽华
审核人:刘晓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