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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征地补偿律师-农村征地附着物少给拆迁补偿如何据理力争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4-08-08 09:55:15 字体: [ ]

  “当家的,这可咋办?咱就这么认了?”妻子打破了沉默。那么,农村征地附着物少给拆迁补偿,如何据理力争?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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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广袤的吉林四平,冯先生辛勤耕耘着自家的那片土地。那是一片肥沃的农田,麦浪在微风中轻轻翻滚,田边的果树枝头挂满了沉甸甸的果实,菜地里的蔬菜鲜嫩欲滴。

  然而,一则土地征收的消息打破了这里的宁静。为了建设工厂,这片熟悉的土地即将面临改变。冯先生虽然理解发展的需要,但当看到土地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时,他的心中泛起了嘀咕。“这补偿标准是不是太低了?这些果树都是我精心栽培多年的,还有这菜地里的蔬菜,马上就能收成了。”冯先生蹲在田边,望着自己的劳动成果,眉头紧锁,目光中充满了忧虑。

  夜晚,月光洒在农家小院里,冯先生坐在凳子上,手中拿着那份补偿文件,反复地看着。妻子在一旁默默地织着毛衣,偶尔抬头看看丈夫沉重的表情。

  冯先生抬起头,望着天上的星星,坚定地说:“不行,这是咱们的心血,不能就这么不明不白地被低价征收了。”第二天,冯先生早早地起床,决定为自己的权益去争取。

  《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本案中,冯先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合理索要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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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凌浩

  审核人:谷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