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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故事】承诺的补偿安置房十年未兑现,冠领律师助同县六名男子行政复议成功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4-08-08 10:02:44 字体: [ ]

  2013年3月,河南省南阳市的某县行政机关发布了一则公告,宣布对某社区实施项目改造,王钢(化名)等六人的家便在此次房屋征收的范围之内。伴随着这份公告的,还有一份详细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方案中明确说明,安置房达到基本入住条件后,被征收人可以按签订补偿协议的先后顺序挑选楼栋号、楼层、面积及户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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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钢等人见状便积极响应号召,他们与县行政机关签订了《城市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和《征收安置住房意向书》。这份意向书详细约定了安置房的位置、过渡期限、过渡费支付标准以及选房顺序等重要事项。王钢等人满怀期待地等待着新家的到来,并按时腾退了被征收的房屋。

  然而,时间已经过去了十年,王钢发现自己的安置房还是迟迟未能兑现,过渡费的支付也并未完全到位,这让他原本就焦虑的心情更加雪上加霜。

  为了了解安置房的建设进度,2023年9月,王钢向县行政机关提出了信息公开申请,得到的答复是部分安置楼正在建设中,预计到2024年9月30日前将进行分配,但每户每次只能选择一套房。王钢感到十分不满,这一方案明显与最初的协议相悖,限制了他和其他被拆迁户的选房权利。

  于是,王钢赶紧找到其他五人,大家一番商讨后决定向专业律师寻求帮助,为此他们联系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夏奕露律师代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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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冠领律师经沟通了解案情后,首先于2023年11月向县行政机关寄送了一份《安置补偿申请书》,请求对方交付符合标准的安置房,或在无法交付时,以市场价对未安置的房屋面积进行货币补偿。三天后,县行政机关虽签收了该申请书,但并未作出任何答复。

  到了2024年2月,因县行政机关未予答复的时长已超过法定期限,冠领律师便代理王钢等人向市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县行政机关未处理《安置补偿申请书》的行为违法。

  在复议过程中,县行政机关辩称,他们收到《安置补偿申请书》后,已安排街道办跟进此事,且因剩余安置房现还不具备交房条件,所以才未能如期交付。

  对此,冠领律师指出: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规定,无论补偿协议是由县行政机关还是街道办签订,县行政机关作为房屋征收决定的作出单位,都是最终的责任主体,有责任确保被征收人获得公平合理的补偿。鉴于此,县行政机关未对王钢的申请作出回复,违反了法定职责,构成了程序违法。

  最终,市行政机关于2024年7月26日作出了行政复议决定,责令县行政机关在收到决定后的30天内,对王钢等六名申请人提交的《安置补偿申请书》作出书面回复。这场历时十余年的安置补偿纠纷,终于看到了初步胜利的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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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陈雨欣

  审稿人:段光平

  稿件类型:原创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