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领说法:拆迁补偿之诺犹在耳,安置之房杳无踪该怎么办
拆迁本是奔向新生活的开始,可女子为何对着荒芜工地暗自垂泪?说好的安置房逾期未建,婚期也一推再推,幸福变得缥缈,那么,拆迁补偿之诺犹在耳,安置之房杳无踪该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在豫中平原的河南许昌,曾有处充满烟火气的居民区,在这片区域的中心,住着28岁的武女士。她的房子是座典型的小院,青灰色的墙砖爬满了岁月的痕迹。院子里有棵老枣树,每到秋天,枣子挂满枝头,那是武女士最爱的风景。
2018年8月,城市发展的浪潮席卷而来,武女士所居住区域被列入征拆范围。征收方承诺,会在不远处为居民们建造新的安置房,崭新、舒适,周边的配套设施也会一应俱全。武女士即将要与男友结婚,想到能有更好的居住环境,便和其他居民一样,在协议书上签下自己的名字。按照协议,安置房应该在一年后交付。
可如今,时间已经过去六年,原本应该矗立起高楼的工地,却依旧是一片荒芜。杂草从破碎的水泥块中顽强地钻了出来。武女士想象着自己穿上婚纱走进新房的画面,但新房却迟迟不见踪影,婚期一推再推,男友的耐心也在逐渐消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武女士有权依据《行政诉讼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征收部门履行交付安置房的义务,从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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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凌浩
审核人:马佳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