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领律师说法:承租人可以拿到门面房拆迁补偿吗
当经营性房屋面临拆迁时,不仅产权人的利益受到关注,承租人的权益也同样重要。作为房屋的实际使用者,承租人是否有权获得拆迁补偿?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张先生从陈先生那租赁了一处房屋用于经营,两人签订《个人门面房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从2023年1月至2026年1月为期3年。合同签订后,张先生向陈先生交付了年租金和押金。2024年4月,因新建工程需要,县行政机关决定对包括案涉房屋在内的片区房屋实施征收,并与陈先生签订了《房屋补偿协议》。随后,陈先生强行与张先生解除了房屋租赁合同。张先生搬出房屋后,陈先生将房屋收回并交给房屋征收部门,征收部门将征收补偿款60余万元全部支付给陈先生。张先生听闻后非常着急,那自己的损失该怎么主张呢?
在实际生活中有很多拆迁案例是关于房东和承租人之间的承租关系纠纷,这种现象普遍存在,对于属于承租人的份额,所有权人领取补偿款后仍应给予承租人。拆迁方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征收补偿的数额已经确定,承租人就自己应得的部分可以向房东主张,如果房东恶意不给,作为承租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该征收补偿款。承租人虽不是被拆迁人,但属于与拆迁有关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人。对于承租人有证据表明所有权人与拆迁方恶意串通,损害承租人利益的,其可以请求法院确认双方签署的征收补偿协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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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陈雨欣
审核人:刘晓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