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领律所说法:豆腐厂拆迁补偿尾款不给该怎么办
粉色花瓣纷纷扬扬落在蓝白相间的施工围挡上,然而一座锈迹斑斑的铁门紧闭着,铁门背后,是当年豆腐厂的旧址。那么,厂区已拆,拆迁补偿尾款不给该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2005年的那个秋天,海南海口的邬先生站在自己经营多年的豆腐厂门口,望着远处飘来的拆迁告示,内心五味杂陈。为了支持绿化带项目建设,他咬咬牙,同意拆除。经过多轮协商,他与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白纸黑字写明征收方会分期支付380余万元货币补偿。
征收方迅速支付了首期150万元,紧接着,机器轰鸣声中,豆腐厂的厂房被推倒。征收方信誓旦旦地承诺,剩余款项年末一定结清。邬先生满心期待,开始规划未来的生活。然而,年末已至,承诺的补偿款却如石沉大海。此后的日子里,邬先生无数次奔波在讨要补偿款的路上,从意气风发的中年人,渐渐熬成了两鬓斑白的老者,这一拉扯,竟是二十年。
看到这里,大家可能会疑惑:签了协议的补偿款,怎么能说不给就不给?遇到这种情况,被征收人究竟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这个案件中,首先要明确的是,征地拆迁补偿协议属于行政协议。它是征收方为履行行政职责、实现行政管理目标,与被征收人就征收补偿等问题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既然是协议,就具有合同性质,双方都应遵循诚信原则,全面履行义务。
本案中,双方签订的《征地拆迁补偿协议》,是真实意思的表达,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邬先生积极配合,已经履行了自己的义务。但征收方在支付150万元后,却迟迟不支付尾款,明显构成违约。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邬先生完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有关部门未履行安置补偿职责这一事实,并要求判令其支付剩余补偿款。
法律不会偏袒任何一方,通过邬先生的经历,也提醒广大被征收人,遇到类似情况时,一定要保存好相关证据,及时运用法律武器,不要让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漫长等待中被“偷走”。
以上就是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编辑给大家整理的“冠领说法:豆腐厂拆迁补偿尾款不给该怎么办”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免费热线400-8787-666,联系律师后可见面详细咨询!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问题联系删
撰稿人:凌浩
审核人: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