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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迁奖励迷雾重重,强制拆除致损如何追责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5-05-13 09:22:06 字体: [ ]

  急救室惨白的蓝光在邓女士手背流转,母亲临终前的告知还在耳畔回响。那么,搬迁奖励迷雾重重,强制拆除致损如何追责?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搬迁奖励迷雾重重,强制拆除致损如何追责

  2024年夏天,广东茂名某地的房子在推土机的轰鸣声中渐次崩塌,邓女士的祖宅因纳入历史街区改造被征收,一场围绕“搬迁奖励”的纷争,拉开征收序幕。

  大街上,“按时签约奖励5万元”“配合搬迁追加3万元”的红色标语格外醒目,却未标注任何生效期限与执行细则。征收办工作人员的暗示更如迷雾笼罩:“现在签能拿满额,拖久了可说不准。”面对邓女士的追问,工作人员只是轻飘飘回应“政策还没细化,等通知吧”。

  老屋内,父亲抚摸着雕花窗棂喃喃自语:“这屋子比我年纪都大,说拆就拆,往后上哪儿找这些老物件?”邓女士看着墙角父亲年轻时手绘的壁画,满心焦虑,既盼着合理补偿,又怕错过所谓的“奖励期限”,陷入无尽的纠结与不安。

  然而,未等邓女士等来明确答复,机械的轰鸣声便在某个清晨骤然响起。推土机铁臂如巨兽獠牙,瞬间撕碎了祖宅的门窗。邓女士的母亲因过度惊吓突发疾病,被紧急送往医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指出,市、县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补助和奖励办法,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具备可操作性的原则。然而,征收方给出的“搬迁奖励”条款,却不标注截止日期,也无具体执行细则,这种模糊表述让邓女士难以判断自身权益,

  同时,征收方利用格式条款,“最终解释权”条款,试图不合理免除自身责任、限制邓女士权利,该条款应属无效。邓女士完全有权要求征收办出具书面实施细则。

  在房屋强拆环节,征收方在政策未向邓女士解释清楚的情况下,贸然发动突击强拆,既未进行书面催告,也未告知救济途径,粗暴剥夺邓女士的知情权与合法申辩机会,这种行为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邓女士有权要求征收方赔偿强拆房屋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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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凌浩

  审核人:李静